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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
【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十六日電)為瞭解市售進口食品產地標示狀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採樣發現,逾8成市售進口食品,有中文標示不清,或將原產地由中國變日本,皆違反「商品標示法」。
消基會日前至百貨公司、大賣場、超商、日式雜貨行採樣11件原產地為中國或美國的進口食品,其中5件中文標示原產地竟為日本;另4件中文包裝則無說明。
消基會表示,依「商品標示法」第8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規定:「進口商品在流通進入國內市場時,進口商應依法規定,加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消基會認為,上述商品已違「商品標示法」,不合格率達82%。
消基會指出,日本對於食品標示之法令規定詳細,台灣則過於鬆散、規範不足。
消基會認為,有關進口食品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應修正為「主原料產地」及「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兩者皆需標示,才不致造成消費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