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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
【大紀元1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人岳報導)中選會提醒政治人物及各媒體的新聞報導,選舉投票日當天不可以再有助選或競選行為,否則最重可以處以五百萬元罰鍰。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各種廣告可以刊登、播放到今晚十二點,至於明天投票日當天的各種行為,怎麼樣才算是不違法?中選會表示,應該維持公正、平衡的原則,至於個案則交由各縣市選委會認定。
中選會在選前一天提醒政治人物和媒體,根據選罷法第56條,政黨、個人以及媒體在投票日當天不得有助選或競選的行為。包括媒體的廣告、報導在內。如果違反,根據新修訂的選罷法,各縣市選委會對於當事人或媒體可以不經警告,直接處以五十萬到五百萬的罰款。針對這項提醒,中選會表示,各個政黨、候選人的競選、造勢活動在星期五晚間十點鐘就一定要結束,各個電子、平面媒體的競選廣告及相關轉播、報導在不影響安寧的情況下,可以播放、刊登到凌晨十二點為止。至於十二點之後以及星期六的投票日當天,所有相關新聞報導就不應該再有可能幫助造勢的內容。
但是,究竟什麼樣的報導內容會被認定違反選罷法規定?中選會一時之間也提不出一個具體的範圍,最後,主委張政雄提出「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張政雄的說法,媒體在投票日當天的報導必須盡量維持平衡客觀的原則。至於是否作到公正、平衡以及是否違法?張志雄必須由各縣市選委會所屬選監小組進行行蒐證認定,再提交委員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