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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價格爭議 台公平會:依著作權法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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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有關媒體報導大學聯合促微軟調降教育版軟體權利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回應表示,大專院校與微軟公司的權利金高低爭議,因微軟相關軟體屬著作權物,當事雙方宜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進行調處。

公平會表示,微軟相關軟體屬著作權物,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對侵害權利者,可請求排除侵害行為,若有侵害疑慮,微軟也可請求防止,有關著作權物的權利金高低事宜,屬於當事雙方依實際使用情況的自主協商範圍。

公平會表示,若大專院校與微軟無法達成合意、或有所爭議,宜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向該管機關反映進行調處。

公平會表示,根據公平會與台灣微軟在2003年簽訂的行政和解契約,台灣微軟對產品的價格訂定等,充分認知社會大眾意見的重要性,若各界對微軟教育版軟體的價格有意見,有必要時,公平會將依各界反映,再促使台灣微軟依據該和解契約,善盡應有的義務及責任。

公平會表示,基於執行公平交易法及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支持各大專院校與台灣微軟積極談判,不過當年締結行政和解契約歷經艱辛談判,認為台灣微軟會珍惜得來不易的談判結果,拿出誠意與對方協商,否則若相關大專院校提供具體事證,結果不一定對台灣微軟有利,公平會也將密切注意此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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