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選罷法
【大紀元1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林麗玉報導)12號投票日當天,如果媒體還反覆播放各種選舉訊息,影響選情,台北市選委會表示,他們可以依照選罷法,罰處媒體5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的罰款,至於台北市選委會也受理民眾檢舉,由選監小組合議制討論是否違法。
選前倒數計時,已經有許多候選人搬出夫人牌、悲情牌最後衝刺催票,尤其各候選人的選前之夜造勢晚會,政治人物的談話,也可能影響選情,例如2006年北高市長選舉,陳水扁總統投完票後公開說高雄傳出賄選,引發爭議。1997年台北縣長選舉,已故立委盧修一選前打出悲情牌,也讓局勢出現變化。台北市選委會總幹事葉傑生表示,選罷法規定投票當天任何個人、政黨都不能從事競選和助選活動,包括政治人物的談話,如果有競選、助選嫌疑,依據選罷法第110條,可以媒體罰處50萬元-500萬元不等的罰款,而民眾也可以檢舉。
台北市選委會表示,如果民眾檢舉,沒有辦法檢附錄影帶,選委會也可以向NCC調取帶子,最後交由選監小組討論是否違反選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