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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手機進投票所 最高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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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詹士弘、鄭旭凱/斗六報導〕手機成天不離身的民眾要注意了!以往誤把手機或照相器材帶進投開票所投票,除了面對刑法外,罰金在三萬元以下,但從這次選舉開始,雖然免除了刑法,但罰款卻從三萬元起跳,最高可能被處三十萬元的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雲林縣選委會表示,過去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得面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萬元以下罰金,今年起已將涉及刑法的部分刪除,改為行政罰,但罰金大幅提高為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所以民眾進入投開票所時,需謹記先將手機交由選務人員保管再領投票,以免被罰。

撕毀、帶出選票也罰

由於今年有政黨發動拒領公投票行動,可能有選民會將選票撕毀、或將已領的選票帶出投開票所,選委會特別強調,撕毀選票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另將公投或立委選票帶出投開票所, 也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選委會強調,如果有人冒名領票或重複領票被發現,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投開票所亮票,也會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呼籲選民不要以身試法。

選委會表示,如果選民無意投公投票,可事先告知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就不會發給公投票;如果已經領了公投票,卻不想投,可交由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處理,工作人員就會把這些退回的票蓋上「已領未投票」章處理,千萬不要把選票帶到投開票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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