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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停車格全面禁停遊動廣告物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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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為加強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改善城鄉景觀並提高路邊停車格位的使用週轉率,桃園縣特定路段及全縣路邊停車格全面禁止停放遊動廣告物車輛,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至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宣導期,並於九十七年二月一日凌晨起實施。

詳細禁止停放遊動廣告物路段請上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全球資訊網站查詢
( Http://traffic.tycg.gov.tw/news/bbs/upt.asp?p0=478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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