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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父母贈與子女嫁妝聘金100萬內免稅

【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日電)歲末年終又是結婚旺季,傳統上父母會給予子女嫁妝或聘金,是否須課贈與稅?國稅局指出,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所贈與財物,在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A去年5月10日結婚時,父母贈與總額在422萬元(當年度免稅額111萬×2人+100萬元×2人)以內部分,免課贈與稅,所贈與財物若為不動產,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價格為贈與金額。

另外,A的妹妹在同年12月5日結婚,父母也可再各自贈與100萬元財物給女兒,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指出,至於「婚嫁時間」,稽徵實務上認定標準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認定為婚嫁的贈與期間。民眾應注意相關規定,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