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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六日電)總統陳水扁今年六月二十八日透過總統府發文,要求將偵辦中的國務機要費機密資料在五日內歸還。但迄今已過兩個月,資料仍未歸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謝欣霓等人今天拜會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提及此事,不過,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僅簡短表示「合議庭自有考量」、「尊重合議庭權責」。
謝欣霓今天拜會范光群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總統府六月間去文函請台北地院歸還國務機要費相關機密文件,迄今已兩個多月,資料仍未歸還。
她認為,除有怠忽職守問題,更質疑是否因為有特定的政治立場,要將國家機密洩漏給特定人,不然為何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回覆。
陳總統今年六月二十八日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以總統府秘書長函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就九十五年度矚重訴字第四號貪污案,在偵查中所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涉違反釋字第六二七號有關證據保全程序,以及審理中有妨礙國家利益之虞,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請法院在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這些文件、物件、電磁紀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總統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