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前女友 北院依妨害性自主判刑三年多
【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五日電)阮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事後強行性侵得逞,被害人機警脫逃報警,阮某則否認強行施暴行為。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宣判,法官依阮某翻越陽台非法潛入女方住處,認定有施暴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阮姓男子(三十八歲),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潛入北市信義路五段已分手的女友租屋處,並對熟睡中驚醒的前女友強行施暴得逞。被害人事後趁阮某不注意,藉洗澡機會裹著浴巾偷偷下樓以手機報警,全案北市信義警分局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阮某在法庭上供稱,案發前一天酒後毆打女友,隔天只是想向女方道歉,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行施暴。但女方則是指出,由於阮某有酗酒習慣,性情暴躁,兩人在去年八月底已分手。
法官判決書指出,阮某若有誠意道歉,大可循正常方式,徵得女方同意後進入屋內,何需自隔鄰攀爬鐵皮屋,再翻越二樓陽台,以及扯開窗簾等方式闖入;加以阮某左肩也有女方抵抗咬痕,認定阮某確有施暴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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