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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新設金控公司資本額至少6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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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研訂「金融控股公司新設申請標準」,申設金融控股公司實收資本額最低標準為新台幣600億元,資產總額最低標準,設定為7500億元。

金管會表示,預訂轉換為金控公司的金融機構,集團資本適足率須達100%以上;其銀行子公司資本適足率達10%以上,且第一類 (非累積永續特別股)資本適足率達6%以上;證券子公司資本適足率達200%以上;保險子公司資本適足率達300%以上。

同時金控公司應需跨銀行、證券或保險二業以上。

金管會表示,參考現有金控公司實收資本額規模,訂定申設金控公司實收資本額最低標準為600億元。資產總額最低標準,設定為7500億元。

有關大股東(董、監事)設質比率,金管會指出,擬申設金控公司的金融機構董監事及前十大股東平均持股質押比率達50%以上者,應不准予設立。

對中小企業放款辦理情形,也作為新設申請參考指標之一,包括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占放款總額比率大於20%,或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大於全體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的平均數,或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較前三年底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的平均數成長5%以上。

金管會並表示,新設申請標準公布後,現有金控公司未達申設標準者,希望也能研擬未來經營發展計畫,就如何提升規模與經營綜效方面,規劃未來自行發展或與其他金控公司合作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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