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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領保險金 婦殺夫、兒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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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50歲婦人陳玉蘭為了支付與外遇對象石錦興花費,以假車禍及僱槍手的方式,三度殺害親生兒子及丈夫,以領取保險金,陳女丈夫最後遭槍殺,養女被誤殺,兒子則重傷,原遭判死刑的陳女,因兒子不計前嫌向法官求情,昨獲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本案發生於台南縣,陳玉蘭原與前夫育有一子羅聖中,她與前夫離異後,73年間與翁來旺結婚,並收養翁文琳、翁玉婷等養女,88年間,陳玉蘭另與石錦興在台南縣白河鎮同居,2人因購屋及買車亟需用錢,將腦筋動到翁來旺及兒子羅聖中的保險金上。

找人撞老公 失敗

90年2月,陳女的同居人石錦興(已判15年確定 )開車衝撞陳女的丈夫翁來旺,所幸翁某僅斷2門牙及骨折,翁某即向石錦興求償,陳女為替石錦興籌和解金,與王俊彬(已遭判15年確定 )密謀開車撞死她與前夫生的兒子羅聖中,以領取保險金。

90年3月間,殺手王俊彬因緊張而撞上路旁水泥柱,不僅沒有撞死羅聖中,還撞壞BMW轎車,為籌10萬元的修車費,陳女決定請王俊彬開槍打死兒子羅聖中。90年4月,王俊彬開3槍,2槍卡彈,1發打中羅聖中胸部,經急救後,羅某倖免於難。

第3次買兇 槍殺夫

因兒子逃過一劫,陳女拿不到保險金,她遂再請槍手顏政堂(遭判無期徒刑確定 )開槍殺死熟睡中的丈夫翁來旺,睡在翁來旺旁的養女翁文琳也被打死,陳女等人遭警逮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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