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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機關名義詐財 五詐騙集團成員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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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二十九日電)橫跨兩岸的詐騙犯罪集團邱顯聰等五人,被控冒用警察、法院及檢察署等司法行政機關名義,跨海實施電話詐騙行為,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兩千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宣判,依邱顯聰等五人犯詐欺取財等罪,分別判處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籍男子邱顯聰與張得倉、黃國豪、李維彬、仲凱軍等五人,共組橫跨台灣與中國兩地詐騙集團。去年一月起在中國大陸廣東省深圳市沙井鎮的花園大廈設立隔海詐騙據點,今年五月間邱顯聰等五人遭遣送回台後,由刑事警察局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發現,邱顯聰詐騙集團與台灣民眾通話,佯稱內政部發現有不法集團專門盜用他人資料申辦身分證,並將電話轉接至中線假冒警察的集團騙徒,告知有歹徒盜辦身分證、盜辦信用卡、現金卡或盜領金融帳戶存款,以騙取被害人金融資料。

詐騙集團並謊稱被害人的銀行帳戶,因檢察官偵破洗錢犯罪集團案遭查扣,曾寄發「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甚至謊稱檢察官震怒,表示要以共犯結構嚴辦,要求被害人等候檢察官偵查電話,並傳真偽造的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讓被害人信以為真。

詐騙集團後線人員則冒用檢察官名義,打電話給被害人,謊稱被害人遭人冒用為人頭帳戶,已有數百萬資金往來,為證明自身清白,要求被害人將名下所有存款,匯至指定的人頭帳戶監管。

檢方偵辦發現,遭冒用為詐騙人頭的檢察官包括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等五人,前後則共有十九人受騙,詐騙金額達兩千三百八十多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認為,邱顯聰等人明知詐騙集團犯案猖獗,竟冒用司法行政機關名義實施電話詐騙行為,破壞民眾對司法行政機關的信任,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邱顯聰有期徒刑四年,李維彬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張得倉、仲凱軍、黃國豪等三人則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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