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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庫斯櫸木案判刑3個月 原住民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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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的「原住民基本法」中明定原住民有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仍判決司馬庫斯族人撿拾枯木違法,3名被告刑期減為3個月得易科罰金。原民會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失望。此外,「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的10多位原住民北上抗議,表示將上訴到底。

由於聯合國在第61屆聯大會議中,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全文一共有20段前言及46條宣言,囊括全球3億7,000萬原住民族的文化、教育、語言、自決、土地以及自然資源的權利,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仍判決司馬庫斯族人撿拾枯木違法。

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台灣的「原住民基本法」中已經明定原住民有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原民會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將協助司馬庫斯族人再上訴,並期望獲得無罪宣判,以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土地資源權。同時也坦承應該加強推動相關原住民法案,避免未來類似的爭議再度發生。

而凌晨4時多就從尖石鄉趕下山聆判的「泰雅爾族民族議會」部落頭目馬薩‧道輝與族人10多人,在得知法院判決後,都表示無法接受,將上訴到底。

馬薩‧道輝透過聲明表示,政府已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依據憲法,承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如果政府不尊重泰雅爾族的律法,將保留一切必要措施,維護部落與族人的權益。

司馬庫斯部落頭目倚岕酥龍則表示,高院的判決不能代表他們百年的傳統生活模式是有罪的,他們堅稱沒有竊盜,反凸顯國家制度破壞他們的生活,未來將持續讓外界肯定他們的傳統習慣。

2005 年9月1日,強烈颱風泰利來襲時,造成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Smangus)部落唯一的聯外道路崩塌中斷,司馬庫斯族人自行清理,將被風吹倒的擋路櫸木鋸斷移到路邊,林務局事後雖然將櫸木砍成數段運走,不過留下不易搬運的樹頭,當時司馬庫斯部落集體決議將樹頭撿回,準備作成美化部落雕刻,撿拾樹頭的3位青年代表,被林務局檢舉為「竊盜國有林」,向法院提出告訴。

新竹地檢署依竊盜罪嫌,對3名將樹幹帶走的原住民提起公訴。一審今年4月判決,法官認為不能以部落習慣為由免除刑責,判3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6萬元。

司馬庫斯部落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找來專家釐清原住民傳統領域概念,法官雖然表示尊重原住民傳統,但仍認為原住民必須守法,因此做出有罪判決,經減刑後刑期減為3個月,併科罰金79,000多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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