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調會:部分條文違憲 證明大部分合憲
【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二十八日電)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發言人王清峰今天說,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指真調會部分條例違憲,不過,這也證明真調會大部分條文都是合憲,總統府、行政院等單位抵制真調會調查,應該受到嚴厲制裁,並移送監察院彈劾。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六百三十三號解釋,指真調會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違憲,真調會不得對受調查者裁處罰鍰,若要調用行政機關人員,須經被調用人員及行政機關同意。其餘聲請釋憲條文並未違反憲法及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文意旨。
王清峰晚間表示,司法院大法官公佈第六三三號解釋,雖指出對於不配合調查機關及人員處以罰鍰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真調會調用人員,行政機關得拒絕,但對於真調會依真調會條例約詢人員、調閱檔案資料等事項,相關機關及人員不得規避拖延拒絕,六三三號解釋認為與憲法及五八五號解釋並無不符。
她表示,除了部分條文違憲外,最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釋憲案證明大部分的真調會條文都是合憲。但是真調會從2006年五月成立以來,總統府、行政院等機關卻全面抵制真調會,這才是真正的違法。
王清峰說,總統陳水扁、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及所屬相關機關及人員抵制三一九槍擊事件調查,使真相難以大白,違法違憲,應負起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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