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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八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表示,很多私立學校未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精神,未給私校教師育嬰假;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賴俊男回應說,這種情形發生時,教育部會扣減給私校的年度獎補助款。
黃淑英(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兩平法保障教師可有育嬰假,但很多私校未落實,公私立學校教師有差別待遇,部分私校宣稱只有公立學校才有育嬰假,很多私校老師在請育嬰假時遭嚴重歧視,要申訴又擔心影響工作權,投訴無門。
台灣性別教育平等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說,接獲多名私校教師陳情,很多私校明顯違反兩平法,有些是直接縮減產假天數,有些要求請產假得自付代課教師鐘點費,或根本沒有育嬰假、陪產假。
她表示,就算私校教師想冒犧牲工作權的風險申訴,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只對工廠與企業勞動檢查,教育部又只評鑑教學與校務行政,私校究竟由誰監督不清楚,尤其是私校職員不歸教育部管轄,勞委會又無法對私校勞動檢查,都有必要解決。
台灣女性學學會理事彭渰雯指出,教師請育嬰假的代課費用若要自己付,等於懲罰生產的教師,教育部應負監督責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特別保護科長施銀河表示,兩平法規定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都適用,但教育人員歸教育部主管。
賴俊男指出,一再要求私校落實兩平法,若私校未依法規定給教師育嬰假,教師可依教師申訴管道申訴,教育部也會扣減給私校的年度獎補助款。
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兩年。同時撫育子女兩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兩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