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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在中遭搶註 台陸委會:補救已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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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淳良台北二十七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出,近年來台灣產茶地名遭人在中國搶註商標,嚴重損害台灣茶農權益,陸委會已經循中國法制提出行政救濟或法律訴訟、協助茶農申請產地證明標章、循海基海協兩會機制向中方反映,以及研擬農特產品在中國遭搶註商標整體因應作為等,已產生一定成效。

陸委會今天舉行第一百八十五次委員會議,針對「有關台灣農特產品在大陸地區遭搶註商標問題之因應處理情形及檢討意見」提出報告。

報告說,在循法律途徑向中國提出行政救濟方面,針對產茶地名遭搶註商標部分,行政院農委會已協助並補助製茶公會委託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於去年二月十六日向北京中國商標局申請撤銷八項台灣產茶地名(「梨山」、「溪頭」、「杉林溪」、「日月潭」、「阿里山」、「梅山」、「松柏長青」及「霧社之春」) 遭搶註商標。

中國方面裁定情形結果是,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分別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四月九日及五月九日裁定撤銷「阿里山」、「日月潭」、「梨山」及「霧社之春」商標的註冊。另「松柏長青」、「梅山」、「溪頭」及「杉林溪」等四項申請案,經裁定因證據不足,該等申請撤銷案不成立。農委會參酌製茶公會建議意見,決定該等案件不再提出行政訴訟。

報告指出,對於其他農特產品地名遭搶註商標部分,農委會於去年五月十日會同相關機關共同研議,決定將循茶產地遭搶註商標的模式,處理其他農特產品遭中國搶註商標案件。

今年三月,農委會已委託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辦理其他農特產品產地的商標撤銷案 (包括:「池上」米、「西螺」醬油、「古坑」咖啡、「燕巢」芭樂及「新竹」米粉等),該事務所已於今年六月十三日向中國方面完成遞件申請,目前相關案件待審中。

針對強化台灣農特產品產地商標權的配套作為,報告說,農委會已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際規範及兩岸法律規定,協助國內業者申請產地證明標章。針對輔導農民申請註冊團體商標或證明標章案件,農委會邀集了各縣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多次研商,提出十四項建議優先輔導農畜產品 (阿里山茶、鹿谷茶、杉林溪茶、文山包種茶、新竹米粉、池上米、西螺米及醬油、燕巢芭樂、宜蘭蔥、台灣鯛、東港三寶、南方澳鯖魚、花蓮黃金蜆、澎湖水產等),並請各主管機關納入年度計畫積極推動。

此外,在農委會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協助產地證明標章申請案例部分,經濟部有關部門於去年八月八日及十二月十六日分別核准南投縣鹿谷鄉公所申請的「鹿谷凍頂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及嘉義縣政府申請的「嘉義縣政府阿里山高山茶標章」。

針對後續保護智財權的工作,陸委會說,台灣農特產品在中國遭搶註商標問題,經相關機關持續因應,採取各種補救措施後,已產生一定成效,顯見重視智財權保護及面對因應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陸委會指出,針對台灣農特產品在中國遭搶註商標問題的各項因應作為,各機關已建立處理模式並持續辦理,為落實保護農業智財權的長期工作,建議各機關應建立制度化的因應處理機制,並常態化運作,以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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