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幅收集旅客個人資料 加強安全監控
【大紀元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去執綜合編譯報導)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美國政府為了繼續加強安全與反恐,正在彙整上百萬美國人旅遊海外的電子資料。該報引述一些美國官員的報告及一個自由公民團體的文件表示,他們所收集的資料包括人們旅遊時的伴侶、在海外的接觸者、旅遊所攜帶的物品,甚至旅遊者攜帶哪些書籍也列入記錄。
報導指出,國土安全部為求評估安全威脅程度,目前對所有旅客進入美國的資料嚴加掌握,他們希望這些記錄能保存15年之久。
政府官員表示,國土安全部的自動追蹤系統會分析這些記錄,協助國境官員分辨潛在的恐怖份子與一般百姓。報導說,自1990年代中期,國土安全部的自動追蹤系統已被用來過濾旅客,至2002年之後,在收集資料方面,這個系統更大幅擴大,增強自動化的能力。官員辯稱,大幅收集旅客的個人資料並未觸犯任何法律。
人們憂慮隱私權受到侵犯
自由公民團體質疑,收集這些詳細的個人資料,顯示政府在監控旅客個人的隱私,這超越了政府原先的旨意,引起人們對政府侵犯一般百姓生活的憂慮。此外,這些團體表示,上百萬的旅客不知道政府究竟保留他們哪些個人資料,也未見政府是否有效的核對這些資料,改正錯誤。
這些團體認為,政府現行的作法已違反隱私權法。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權利,該法禁止政府干涉人民的基本權利如閱讀、集會結社等權利。
自由公民團體的運動人士吉爾模(John Gilmore)表示:「聯邦政府正試圖監控這個社會,不管它的用意是好是壞,這個監視資料庫掌握我們的生活起居,我們卻毫不知情,也沒經過我們的同意。」
據報導,國土安全部的資料庫記載包括:旅客姓名記錄,以及旅客通過海關檢驗的記錄。旅客姓名記錄通常包括:姓名、地址、信用卡資料、電話、電子郵件、行程、旅館、租車記錄,甚至是旅館床鋪的式樣。
美國國會審理外國情報偵察法
除了上述對旅客資料的掌握,美國國會目前正在審查《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布什政府敦促國會對這項法律進行永久性的改革,包括增加一項條款,允許在法庭沒有正式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對美國境內人民及國外恐怖份子嫌疑人的電子郵件或對話進行監聽。
布什總統也要求國會補充一些條款,使電訊公司在無法庭授權及未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其提供有關對恐怖份子進行監督的信息時,不必被起訴。
但維護人權隱私的團體、自由公民團體及民主黨人士的立場認為,無論對國內與國外的監聽,政府都應該在司法的監督與規範下進行,即使因此而大量減少證據,損失慘重也在所不惜。
個人隱私權與國家社會的安全孰輕孰重?其間如何分野,使其互不侵犯,需要大家平心靜氣的討論。本月24日在美國司法部服務的瑞姆金(David B. Rivkin JR.)與凱西( Lee A. Casey)撰寫「偵察權的攤牌」(Surveillance Showdown)一文,刊載於華爾街日報,為布什政府的政策提出辯護。
不因維護隱私而怠忽國家安全
該文表示,《外國情報偵察法》制訂於1978年,其資料來源大半由國家安全局設在國外的衛星偵測站取得,因此該局可以避開司法的監督,大量獲得全球的通訊資料,不涉及甚麼法律問題。即使是當初強烈支持制訂外國情報偵察法的議員,也承認蒐集外國情報非常重要,應該越多越好。
今日由於通信技術的進步,對外國人的資料,可以藉由光纖技術取得。但很多民主黨議員認為,它涉及美國無辜百姓的隱私,現在的法律應該比過去更嚴格才是。
該文辯解,未經受權的偵察同樣符合憲法的規範。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禁止的是「不合理的」搜索與逮捕。最高法院就曾多次認可未經受權的搜索,以平衡政府的職權與個人隱私之間的問題。此所以駕駛人須受檢查站的安檢,而國際旅客過境時亦須接受通關檢驗的道理。
政府的責任固在保護國民,但美國現在面對的是散之無形、藏於暗處且意識型態頑固的敵人,美國的人力情報實難偵破其網絡,因此先制的電子偵察工作就顯得至為重要。此時若顧慮妨礙個人隱私,強求須獲得司法的同意才能收集海外情報,勢將錯失良機,使情報收集工作跛足癱瘓,即使一些細微的資訊也無法取得。
該文最後認為,隱私是重要的價值,但美國社會不能為了維護隱私而犧牲其它的問題。美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在於對政府的權力保持懷疑與顧慮,但犯不著一提到政府的權力就緊張兮兮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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