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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抽檢防曬品 五成本體未標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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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六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今天表示,鎖定防曬品換季促銷,市調抽查20件樣品發現,防曬品本體包裝有50%看不到製造日期與保存期限;若將外包裝丟了,恐怕超過使用期限也還不知。另外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每天不要擦超過30西西。

消基會今天召開「秋老虎紫外線發威–防曬乳大抽查」記者會,公布近期抽查20件防曬品結果。

程仁宏說,秋老虎兇,9月1到20日,多達75%天數紫外線指數過量,因此民眾持續擦防曬油、戴帽子或撐陽傘等防曬,但是近期防曬品又步入秋季換季促銷活動,因此是否買到過期商品,值得留意。

他說,市調顯示「外包裝」19件都符合商品標示規定,只有一件「法國黎德芳SPF37防曬保濕美白精華PA+++」未標示用途。

「本體標示」方面,僅1件「上山採藥全天候UV防曬隔離乳」未完整標示廠名、地址、品名等12項商品資訊。

但是本體標示方面,仍有50%看不到製造日期與保存期限的標示,並有75%未標示注意事項。

程仁宏呼籲業者改善相關標示不善情況,並提醒消費者距離使用期限半年內的產品勿買,以免半年內用不完,後段時間將用到過期商品。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則說,防曬品多由化學成份合製而成,若大面積塗抹防曬劑和含有DEET成份的防蚊液,兩者成份會促進彼此吸收,防蚊液若被人體大幅吸收後,可能會出現抽搐、昏迷等中毒症狀。

消基會日用品委員會委員吳家誠說,他不鼓勵用防曬品,其實戴帽子、撐傘比較妥當,但若要擦,一天不要用超過30西西的量,他曾分析過,有的產品還使用超過50幾種成份,「很不應該」。

他強調,特別是有些產品有效期限長達3年,不僅不環保,很多先進國家也質疑過對人體不好,因為防曬品內有環境荷爾蒙(如防曬功能的二苯甲酮,抗氧化劑的BHA及BHT,Para ben類的防腐劑,以及收縮毛細孔的ZnO氧化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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