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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財劃法 依公式分配

張俊雄:財政收支劃分法與行政區劃法修正互為配套 確保地方政府財源 只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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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行政區劃法」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這2個法案互為配套,絕不僅是為了特定縣市,除可健全地方制度,也確保直轄市、縣市及鄉鎮財源只增不減,有助改善地方財政。

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張俊雄強調,財政部、主計處是在「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4個政策方向下擬具,事先曾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商。

在行政區劃法草案方面,張俊雄說,目前縣市劃分過於零細又不夠均衡,產生資源無法合理分配與整合運用、基層行政編組與人力調配不符合地方實際需求等現象,此種情形使得區域間差距日益擴大,甚至影響國家整體發展。

他指出,行政區域調整與縣市合併升格等問題,是社會關注焦點,制定行政區劃法草案絕不僅是為特定的1、2個縣市,而是以帶動全面性的行政區域調整、均衡區域整體發展,進而健全地方制度為主要的目標。希望內政部儘速配合國土整體規劃,完成合理的地方自治圖貌,循序推動。

在財劃法修正草案部份,張俊雄說,這次修正劃一直轄市、縣市在稅課收入及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基礎,且將以公式計算地方政府分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沒有直轄市與縣市分別,不同於現行易引起爭議的按比例分配方式。

他說,財劃法的修正應能有效因應地方爭取升格對財政調整制度所造成的影響,同時也能落實地方實質財源增加,並確保直轄市、縣市及鄉鎮財源只增不減,對改善地方財政、落實均衡區域發展,應有相當助益。

張俊雄表示,行政區劃法草案與財劃法修正草案互有關連,可謂互為配套法案,對政府組織及財政、甚至經貿競爭力影響深遠,有必要儘早實施,希望內政部、財政部、主計處等機關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儘早完成立法程序。

財政部次長劉燈城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曾於88年修正,迄今已逾8年,中央與地方財政情勢已有所改變,這次修正重點包括:1、劃一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2、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以公式入法;4、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鄉鎮由縣訂定分配辦法,各縣應保障鄉鎮獲配金額,不低於基準年期平均分配水準,並維持由中央按月平均直接撥付鄉鎮的配套規範。

另外,還包括:5、建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透明化分配機制;6、強化補助制度規範並作法律層次保障;7、提升地方財政紀律及開源節流績效;8、因應中央業務移撥地方機關,有關人員移撥、經費移撥及權益保障措施,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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