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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治安依獎懲辦案 警署:陞遷有整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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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四日電)警界拼治安,動輒推出大型治安專案重獎重懲,引起外界質疑「養成員警以功獎多寡選擇性辦案」。警政署解釋,陞遷積分具整體平衡機制,「獎懲」並非影響陞遷關鍵因素;而「動輒專案」的質疑,警政署也提出「全面檢討整併專案性工作計畫,回歸警察常態工作」策進原則。

警政署指出,警察人員陞遷積分衡量指標,包含「共同選項」、「個別選項」、「綜合考評」。其中共同選項又分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等七項,這樣的設計有整體平衡機制,「獎懲」僅整體陞遷積分評比項目之一,並非影響陞遷關鍵因素。

負責人事業務高階警官解釋,「共同選項」占陞職積分有其一定比例,其中甲表(第七序列以下職務人員評分標準表)占百分之八十,最高以八十分計;乙表(第六序列以上職務人員評分標準表)占百分之四十,最高以四十分計,具有限縮獎懲影響陞遷的作用。

警政署澄清,「獎懲」是以任現職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的最近五年為限,並上溯自第六年起減半計算,即是為避免漫無限制,有失衡平,同時避免衍生資深人員「坐以待陞」現象,影響各級主官領導統御。

至於「專案性工作」計畫,是因應當前社會環境或政策性決定而訂頒,具時效性、階段性,如時過境遷,或已達成既定目標,原計畫即檢討停止適用,回復警察常態性工作,附帶獎懲也回歸一般性、常態性管理。

警政署也已研商改進警察機關獎懲制度,依警政工作質與量,將獎勵作不同層次,提出「全面檢討整併專案性工作計畫,回歸警察常態工作」做為改進策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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