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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涉嫌憑藉檢察官權勢,以起訴與否為恫嚇手段,涉掃黑案件的被告黃如意、張國光唯恐不從,將遭到起訴,因而心生畏懼交付財物。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柯金柱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以上訴。
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柯金柱,任職檢察官期間,涉嫌在2003年三月間簽發拘票,指揮北市警方逮捕兩名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黑道,事後索賄得逞,再將兩人做出不起訴處分。北檢調查後,依貪污罪嫌起訴,並求刑十四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宣判,判決書指出,柯金柱憑藉檢察官權勢,以起訴與否為恫嚇的手段,讓所偵辦案件的黃姓和張姓被告唯恐不從,擔心遭起訴,心生畏懼交付財物。法官認為柯金柱貪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承辦掃黑專股的機會,向偵辦對象勒索財物,因此依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藉勢勒索財物,判柯金柱十二年有期徒刑。
至於,地院判決指出,柯金柱不法所得財物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應該追繳,發還給兩名被害人各新台幣六十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