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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明召開法官倫理規範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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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日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高金枝今天表示,目前司法院已完成法官倫理規範草案,草案中未規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但規定法官不得從事政治活動,明天(二十一日)將舉行公聽會,邀集司法界人士與會討論,等法官倫理規範定案後,將成為法官行為公約。

高金枝表示,現行的「法官守則」規定僅五條,且內容抽象,對法官的行為較難有具體的規範,且因應法官法草案中應擬訂法官倫理規範的規定,司法院早已成立「法官守則研究修正委員會」,召集學者、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共同討論,並非應外界爭議而研修,目前則已完成法官倫理規範草案,共二十七條。

她指出,雖法官法草案中規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但因法官倫理規範屬於生活公約型態,考量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除非依法律規定禁止,則不可輕易剝奪法官參加政黨的自由,因此,法官倫理規範中,僅規定法官不得從事政治活動。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草案,法官於任職內不得從事政治活動,如擔任政治組織或政治活動的領導者或任職其中,另外,法官參與各類政治組織內或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職位任期屆滿前一年以前或參與各項選舉登記前,辭去法官職務或依法辦理退休、資遣。

高金枝表示,明天(二十一日)將舉行法官倫理規範公聽會,邀請各法院代表、檢察官、律師及學者等司法界人士與會,討論草案細節,如政治活動的範疇與定義為何。

她指出,雖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尚未通過,但若法官倫理規範完全定案,將依內規實行,成為法官行為公約,法官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由內部懲處處分或送交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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