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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籲政府入聯前先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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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日電)聯合國大會九月十三日剛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台灣長期關注原住民族權利的原住民族運動團體與族群代表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積極推動入聯的同時,要自比為聯合國成員,負擔起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責任,落實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

出席的原住民族代表表示,期待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精神與台灣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架構,過去國家與原住民族間的衝突事件,都必須回到各原住民族作為其傳統領域管理主體的脈絡中找尋答案。

原住民族代表強調,原住民族對其土地、領域、自然資源、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等事項,都有發言權與決策權;原住民族也有權採取自己的管理組織、規範與執行方式,而與國家法體系間可能存在的衝突,就必須經過對等協商,尋求解決的方法。

記者會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林淑雅主持,台灣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三美教會牧師阿美族馬耀‧谷卡、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帖喇‧尤道、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蕭世惠、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的鄒族阿布 (女吾)、達悟山海保育協會理事長夏曼‧拉牧苒等出席發言。

原住民族代表指出,全世界原住民族從1980年代起,透過聯合國所屬原住民族權利工作小組,積極參與草擬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二十餘年的努力終於有成,宣言在聯合國大會通過,代表國家社會對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承認。

他們表示,台灣二、三十年來的原住民族運動,各原住民族於2002年要求陳水扁總統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夥伴關係暨再肯認協定,2005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可說是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精神。

但是,原住民族代表指出,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雖明文承認原住民族自治及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礙於行政、立法、司法各機關的不理解或誤解,落實仍困難重重,台灣政府與政黨在入聯、返聯的努力中,也要弄清楚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並努力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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