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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近三千件罪案 主嫌年齡都在十歲以下

【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倫敦二日法新電)英國官方今天公佈數據顯示,英格蘭與威爾斯去年發生的近三千件案子,主嫌都是十歲以下的兒童,因為年紀太小,檢方無法起訴。

兩千八百四十件罪案當中,有將近半數─約一千三百件,與刑事傷害及縱火有關。這個數據是三十二個英格蘭與威爾斯警察機關根據資訊自由法公佈的。這兩地共有四十三個警察機關。

在英格蘭與威爾斯,即使警方登記在案,十歲以下的兒童不能以任何罪名加以起訴。

內政部數據顯示,同一時期,向警方報案的各年齡層民眾犯案件數達五百五十萬件。

英國一九九三年發生兩名十歲兒童謀殺兩歲男童巴爾傑案,震驚全英國,兩名嫌犯都被判有罪。其中一名兇手的辯護律師勞倫斯.李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能是明智之舉。

他告訴英國廣播公司說:「身為被告律師,我會說不,這不是件好事。」

他說:「但如果以百姓身分來說,我會說如果你在任何地方,看到這個年紀的兒童像狼群一樣伺機犯案,你會覺得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八或九歲很重要。」

但是慈善團體「兒童學會」的瑞特米爾告訴英國廣播公司說,該學會主張將刑事責任年齡提升到十四歲。

他說:「如果你看到政府及法律如何對待兒童,你就知道。一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才能投票,十六歲才能從事性行為,但是十歲就必須為犯罪負起責任。」

他說:「這套系統不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