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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綦彥臣:溫和寡頭政治體現及其後果

【大紀元9月2日訊】北京權力核心為黨國命運計,在十七大之前將陳良宇送交司法程序,成為國人樂傳樂道的一件大事。為陳希同叫屈喊冤的「民間呼聲」也每況愈高,相信陳希同會由於民眾的同情,境況變得更好起來。至於他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揭發老對手江澤民,以及這種揭發是否被受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不過,依傳聞而來的「動態」表明:十七大將是一個考慮各方利益的「和諧大會」即形成溫和的寡頭政治,反腐敗的勢頭也會自然減緩,司法腐敗的狀況未必能得到治理。

10萬副書記轉崗,利益分配到位

黨系副書記之濫是江澤民時代留下的一大「遺產」,一向溫和的中組部前部長張全景在媒體上公開批評黨系「官多為濫」的現象,他也是極少數主張「減副」的高官。而一向被稱為敢言的山西官員呂日周,對「黨管幹部模式」發表公開指評,要求「把管幹部的權力還給人民」。

十七大前從省到鄉,各級副書記有10萬之眾被列為「減副」對象。目前該政治工程已經完成,基本上是「減副」而未減職,相關人士得到了合理且滿意的利益保障。這是溫和的寡頭政治的一個有分析意義的體現。以省級為例,共有58位副書記離開原職務,其中:有9人退休,6人轉任本省常委,14人交流進京,12人轉本省人大,15人轉本省政協,去企業任職的1人,因違紀被雙規的1人(山東省委副書記杜世成)。真正放棄職務的只有11人,不到1/5.

在轉型的官員中有官升一級者,如北京市委副書記杜德印轉任人大主任。轉到政協後官升一級即任政協主席的多達5人,佔該類轉型的1/3.

進京得到好職位的省級副書記,非西藏胡春華與湖南周伯華二位副書記莫屬。胡春華出任團中央第一書記,周伯華則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山西方面的動作似乎有些「不盡人意」,但並不是該次「減副」的主流,只能算是特例。山西省委第一副書記,省長陳德銘主動請辭,被安排到已有11個副職的發改委任副主任(正部級),結果發改委竟然有了4位正部級副主任,成了官場一大奇觀。山西的另外一位副書記雲公民(蒙古族)則去了國資委的陝西神華集團,任副董事長與黨組副書記,宣佈雲公民任職的北京官員是國資委幹部一局的一位副局長,稱「受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委託」,宣讀任命。換言之,對以為副省級幹部的轉任,中組部沒有領導出面,可見分流副書記純粹是為他們「找飯碗」、拿經濟待遇。

窩案成為中國政治之災

近兩三年來,幾乎任何一個被公開揭露的腐敗案件都是窩案,窩案不僅關係網化而且家族化,特大案件如鄭筱萸、杜世成案自然不必贅述,但看商界即國資經營系統的家族式窩案就可管窺一斑。

今年5月份,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喬洪被貴州省紀委以調任本省國資委副主任的名義,實行雙規。喬洪之子喬木逃匿,不久在北京被抓獲,罪名是涉嫌重大經濟犯罪與銷毀茅台公司財務證據。雖然喬洪案件細節沒最後公佈,但坊間已傳出「茅台(公司)就是喬家父子(公司)」的說法。這足以說明國企被家族化控制的現實。

另一個著名的酒類國資企業(安徽)古井集團也出了同樣的窩案,原董事長王效金與數位高管於8月中旬被移交司法機關。究竟涉及貪賄金額有多大及涉及多少人均無定論,但可以肯定地說這是個雙重窩案:一方面數位高管涉案被抓,另一方面王效金的兒子、妻弟、侄婿均是涉案人員——家族化犯罪集團早已形成。

司法腐敗將摧毀政權的公信力

司法腐敗將摧毀共產黨政權的最後公信力,已經不是危言聳聽。7月份審結的深圳法院法官受賄案查明:五名法官(審判人員)與十名律師長期勾結,聯合作業,操縱司法,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此前,安徽阜院中級法院,尚軍(女)、劉家義、張自民三位院長前腐後繼,作案竟達十餘年。

筆者本人也接觸到過類似的案例,比如一位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勝訴人,要「自願」寫出執行申請,答應給法院30%的執行款提成,標的才得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由於雙方就分配數額發生分歧,結果法院一方(3人)未給執行申請人一分錢,致使勝訴人即執行申請人走上6年上訪路。他到中紀委、最高法院以至到省、地、縣各級信訪部門磕頭,最後還是法院內部人員告訴他:審理卷與執行卷都已經「丟失」即被人為銷毀,執行回多少錢已經「死無對證」。

該人去檢察院控告,第一次案卷被法院方面取走,聲稱「自行解決」;第二次,受理控告的檢察官先入為主,說「法院工作人員不可能侵吞執行款,可能是執行回來的款子不夠來回費用」。立案控告的事情也就化為泡影。

百姓告狀無門,正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

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十七大之前,政治資源的分配照顧了大量的「轉型」官員,此策固然可求得中共黨內的和諧與平穩,但是,腐敗的氾濫不只是口號可以治得了的,特別是司法腐敗問題,預期後果恐怕是全社會不願看到的。治理司法腐敗與其他領域反腐的條件迥然相異,其隱蔽性與敏感性——必然觸及政法委體制本身,將使它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客觀地說,十七屆中共中央幾乎無法著手解決司法腐敗問題,只好放給十八大與十九大去解決,但屆時的社會條件是什麼樣的,殊非論者可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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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317期 //www.chinaeweekly.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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