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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
【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九日電)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大部分網路業者以電子發票取代傳統的統一發票,財政部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可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所消費的網購業者是否依規定開立電子發票,避免發生短漏開的情形。
財政部指出,電子發票使用層面相當廣,成效最為顯著者,屬營業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物使用電子發票。依據規定,網路購物業者經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核准後,消費者在營業人所架設的網站購物,營業人應提供買受人選擇接收電子發票訊息或索取紙本發票的機制。
如果消費者選擇接收電子發票,網路購物業者即可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買受人,並將電子發票上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以完成開立及交付統一發票的工作。
另外,如果消費者所接收的電子發票中獎,網路購物業者應在統一發票開獎翌日起10天內,將當期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以掛號郵遞方式寄送買受人憑以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