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利弊
【大紀元9月1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9月17日華盛頓報導)中國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中國當局表示,制定這樣一部法律將有助於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但分析人士認為,這個法律草案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勞動者權益缺乏切實保障的問題。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開始審議中國的第一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並引發了很大爭議。問題的焦點在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究竟是繼續維持現行的“一調一裁兩審”體制,還是儘量簡化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縮短時間,降低成本,使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充份保障。
自從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勞動爭議案件急劇增加。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在20年期間的年均增長率高達27.3%,去年全國仲裁機構受理了44萬7千件勞動爭議案件。目前中國對勞動爭議實行所謂“一調一裁兩審”程序,也就是首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進行仲裁,如果有關方面不服從仲裁,就交付司法審理。
專家指出,現行制度週期長、效率低、成本高,存在很大弊病,無法切實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在“一調一裁兩審”的架構下,一起勞動爭議花費的時間會長達一年以上,而工傷案件費時更長,需要3年至6年時間。一些企業利用這一點進行惡意訴訟,職工往往不堪重負,終於被拖垮,官司不了了之。
*政府開始重視勞動者利益*
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說,中國的勞動者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因此需要在制度和法律的層面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如果不從人權的角度加強勞動者的權利,資本力量大於勞動力量的局面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從中國的情況來看,資本的力量非常強大。在各方面的壓力下,政府開始重視勞動者的利益了。但是,資本的力量仍然過於強大,因為沒有從制度上進行抗衡。”
中國當局表示,制定一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利於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但觀察人士指出,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基本維持現行的“一調一裁兩審”程序,在一般情況下,仲裁仍然是提出訴訟之前必經的前置程序,而且規定對多數案件採取“一裁定局”的處理方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鄭尚元認為,對一些案件實行強制仲裁,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對勞動者尤其不利。
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認為,中國的勞動者權益目前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因此即使制定了比較合理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仍然是治標不治本:“在權力失衡的狀況下,在力量失衡的狀態下,制定法律的時候,連學者之間都出現了不同利益群體的代表,幾派學者爭執不下。說到底,還要看整個大的背景,還是勞動者權益不完善導致的。如果中國憲法賦予勞動者罷工的權利、結社的權利,局面就會得到很大的改善。”
仲大軍認為,如果中國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憲法層面的保障,勞動爭議的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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