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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中華電信IC電話卡逾期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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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已有民眾向消保會反映,中華電信公司發行的IC公用電話卡記載使用期限,消保會提醒消費者IC公用電話卡過期仍可繼續使用。

消保會指出,電話卡限定使用日期為通案問題,因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已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華電信公司共同召開研商「IC公用電話卡逾使用期限退換作業之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事宜會議,已達成上述共識,因此逾期仍可使用。

此外,會議也決議,IC公用電話卡逾使用期限可繼續使用或退換的資訊,包括「退換地點、退換方式的所有類型、退換手續費」等事項,中華電信須公告在網站上,充分揭露。

其次,中華電信須研議降低IC公用電話卡退還餘額時,應扣成本在合理範圍內。建議參照「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第2項規定,終止契約手續費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剩餘金額10%。

消保會近期複查發現,中華電信已在網站上公告「逾期IC公用電話卡退換作業規定」,明確揭示,自2007年7月1日起,IC公用電話機已更新軟體程式,允許所有逾期的IC公用電話卡可以繼續使用。

中華電信公司也說,IC公用電話卡如因瑕疵無法使用,可補足已使用費用後退換全新同面額IC公用電話卡(免付話卡成本),並允許多張IC公用電話卡餘額合併後退換新卡。消費者若要求退還IC公用電話卡餘額,每張應扣生產及管銷成本新台幣30元。另提供免費服務專線諮詢0800-080-567。

所以消保會提醒消費者,中華電信發行的IC 公用電話卡記載的使用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起視同無記載,消費者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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