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纜案 顏萬進一審判15年
【大紀元9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北投纜車弊案昨宣判,台北地院認定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收賄一百二十萬元後為業者郭銓慶護航,並侵吞郭捐給民進黨五百萬元政治獻金,還向復興航空索賄卅張機票,另以私人飲宴發票與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聯手詐取證交所十三萬元公款,法官指他手段惡劣、膽大妄為,昨依貪污、業務侵占等罪重判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貪污所得沒收;吳乃仁列為貪污共犯移送法辦。
本案所以爆發,在於九十五年7月間詹德樞接任被告蔡佰祿陽明山管理處長職務後,收到中間人李國書賄款五十萬,他立即向政風單位報告,此宗官商勾結案才被發現。另外,法院審理過程中,也發現承辦人鄭玉華、蕭振嘉不畏壓力,多次抵擋上級關說,堅持依法辦理。
本案六名被告除顏萬進外,另有投標廠商儷山林公司實際負責人郭銓慶,依行賄罪判三年、褫奪公權四年;李國書依行賄罪判一年、褫奪公權二年,緩刑四年,並捐公庫五十萬元,兩人符合減刑規定,刑期及褫奪公權均減半。
蔡銘添判六年 許國榮五年半
收賄八百萬的陽明山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因自白犯行,輕判刑二年半,八百萬沒收;陽管處前秘書蔡銘添與前技士許國榮依圖利罪分判六年及五年半。
判決書指出,郭銓慶九十四年底透過顏萬進捐款五百萬給民進黨當政治獻金,但全數遭顏萬進私吞花用;郭銓慶在九十五年間投標北投陽明山纜車BOT案,原本標案僅有車站及小型商店與研習所。
合議庭表示,郭銓慶認為車站與小型商店利潤低,欲以「研習住宿」名義,行經營大型飯店之實,遂向當時內政部次長顏萬進行賄一百二十萬,另向時任陽管處處長蔡佰祿行賄八百萬,北纜BOT案即變更為一百八十三個房間的大型觀光溫泉飯店。
判決書指出,陽管處承辦人鄭玉華、蕭振嘉雖不願配合辦理,營建署也發文提醒台北市政府是否重作環評,但顏萬進與蔡佰祿仍積極運作,顏萬進還一度放話要叫營建署的人來「譙」,最後陽管處即發照給郭銓慶的儷山林公司,對話全遭監聽錄下,六被告犯行明確,均判有罪。
〔記者林毅璋、吳仁捷/台北報導〕對於涉及北纜弊案的前相關官員被判刑一事,營建署與陽管處均以行政機關不評論司法案件為由不予回應。但有官員私下表示,對於前陽管處處長蔡佰祿僅被輕判二年六個月感到驚訝,因為蔡在此案是關鍵角色,但與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相較,刑期卻相差很多,令人不解。
儷山林休閒開發對於董事長郭銓慶與股東李國書遭到判刑一事,則暫不表示任何意見。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北投纜車停工已經超過一年,但台北市新工處長李四川昨天表示,台北地院的判決不至於影響北投纜車BOT案,由於興建廠商儷山林決定放棄溫泉及研習住宿設施,北投纜車計畫可免環評,目前修正計畫正在陽管處,陽管處再次確認可免環評後,就會依照程序送至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才會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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