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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纜車弊案 法院:顏萬進嚴重破壞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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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十四日電)北投纜車等弊案,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判決書強調,顏萬進分別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內政部次長,不知廉潔自守、膽大妄為,手段惡劣,已嚴重破壞風紀及砧辱官箴。

台北地院是在今天下午針對本案一審宣判。根據法院判決,顏萬進因違背職務收受儷山林公司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賄款,法院判刑十二年,但他還在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成立劍橋大學台灣校友會時,收受三十張復興航空機票;在吳乃仁擔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期間,將個人消費、餐飲發票拿給吳乃仁秘書核銷,被依貪污罪判刑七年六月。在民進黨副秘書長任內,侵占五百萬元政治獻金,涉業務侵占罪,被判刑一年,減為有期徒刑六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

在其他被告部分,判決表示,前陽明山管理處長蔡佰祿為圖一己私利,滿足個人貪念,貪污收賄八百萬元,但自白坦承犯行繳回賄款,被減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秘書蔡銘添直接圖利業者,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五年。陽管處技士許國榮依圖利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為了取得溫泉觀光飯店的建照,以研習住宿設施的名義行賄蔡佰祿、顏萬進,被依行賄罪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四年,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

儷山林公司的股東李國書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二年,減為有期徒刑六月,褫奪公權一年。因在檢方偵查時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因此,緩刑四年,並依刑法規定,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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