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二十四
【大紀元9月14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最近我從我的電纜公司收到一份調停通知,告訴我除非我「選擇不接受」,否則我將受到調停的制約。什麼是調停?我應該選擇不接受嗎?
答:調停是一種代替法院解決爭端的私人系統。法官和陪審團的職責由一位調停人來代替,他所做的最後決斷通常不會再經由法院上訴。調停人不使用法官那樣的法律或程序,你也沒有要求陪審團的權利。
據我看,雖然調停可能提供一個比訴訟更快的結果,卻不像法院一樣提供消費者某些利益。我們的法律系統是基於享有陪審團的權利和法律的利益。調停兩樣都沒有。我的勸告是利用「選擇不接受」條款,讓公司知道你比較願意到法院去解決爭端。
問:我知道你有一個免費的消費者重點新聞。多久發行一次?我怎樣訂閱?
答:消費者重點新聞是免費的,一週發行三次。有用的資訊包括你的合法權益、消費者購物小竅門、財政消息以及給律師們的資訊更新。不用訂費,到網站去就行。網站是: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從某人處買了一輛舊車,發現他故意隱藏一些嚴重的毛病。我的合法權益有哪些?
答:按照德州欺騙性交易行為法(the 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賣方為了引誘你買車,故意隱藏一些已知的缺陷,這是犯法的行為。換句話說,如果賣方知道有什麼主要缺陷,他必須告知買方。這項法律適用於所有的私人和公司。
依照這項法律,一名賣主故意不告知買方實情,或採取手段隱藏實情,可以遭到買方損失3倍的處罰。如果你能證明賣方對你隱瞞已知的缺陷使你購買這輛車,你就有權利得到多餘的傷害賠償金。
要使用德州欺騙性交易行為法,你必須先給賣方一封書面通知,寫明你不滿的原因和你損失的數目。就你的案件來看,你的損失是修理汽車的錢或你付的錢和汽車實際上的所值之間的差異。如果少於$5,000,你可以考慮到小額法庭去解決。假如你對代表自己感覺不舒服,或者不願使用小額法庭,你應該諮詢一位處理這類案件的律師。如果你打贏官司,你就有資格收回你在法院的花費和律師費。
問:我的車被收回去了。他們從來沒有告訴我這件事會發生。現在他們要我把買車的貸款全數付清。這合法嗎?難道不該預先通知我嗎?
答:當他們收回你的車,你不會預先得到通知。實際上,預先給人通知只會使回收難辦,或者辦不成。
基本上,如果你沒有按照規定還錢,債主可以將車收回賣給別人,所得用來填補你的貸款。只要不構成「妨害和平」,他們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收回車輛。最通常的方式是在深更半夜將你的車由私用停車道或街道邊拖走。
就大多數的案件來說,車被收回後貸款人有權加強討債,可能要求你馬上將欠款全數還清。如果你不付清,或沒有達到貸款人願意接受的數目,車輛就會被出售。售款將會移入你的欠款之內。如果有多餘就還給你,不夠的話,你負責將它補足。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