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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之狼獲假釋 台法務部實施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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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四日電)「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假釋案今天獲准,預料最快九月底便可離開監獄。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表示,楊姓受刑人出獄後,法務部將在保護管束期間以實施測謊、宵禁方式作密集觀護,並依法進行電子監控。

法務部上午批准「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第八度提報假釋案,台北監獄將在兩到四星期內完成相關作業;楊姓受刑人出獄後,將返回花蓮縣瑞穗鄉富源村老家務農。婦女救援基金會中午表示,由於性侵害加害人的再犯率高,呼籲法務部加強電子監控。

法務部提出核准假釋的四點理由,表示楊姓受刑人服刑超過十二年,獄中表現良好,因此這項假釋案是基於衡酌社會公義與收容人權所做的考量。

依法務部資料,核准假釋的四點理由,第一,楊姓受刑人服刑期間無違規紀錄,且受獎九次,悛悔有據。第二,楊姓受刑人判刑十六年,因適用舊法,執行超過三分之一即可陳報假釋,而迄今服刑已十二年九個月,執行率為百分之八十點七。

第三,楊姓受刑人在監歷經三個階段,分別由國軍北投醫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及仁慈醫院、為恭醫院、桃園醫院等醫療機構的診療評估,合計一百零三次的心理治療,除學習成效受到認可,內在自我調控也轉趨正向,出獄後再犯可能性降低。

第四,加強性侵犯罪人的觀護措施,包括採驗尿液、實施測謊及配戴電子追蹤器等,都已完成法制化,且實務運作還算順暢,藉由嚴密的全方位監控,應可有效防遏再犯。

法務部表示,楊姓受刑人涉案多起,嚴重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因此這項假釋案也特別審慎;但服刑超過十二年,已為他的錯誤犯行付出代價。基於衡酌社會公義與收容人權,也籲請社會各界以寬廣胸襟,接納協助更生人自新向上。


「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再度申請假釋案十四日獲准,法務部將要求楊姓受刑人佩戴電子追蹤器,以消除社會疑慮。//中央社 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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