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狀告搜狐網隱藏博客被海淀法院駁回
【大紀元9月13日訊】被稱為全國首例的北京律師劉曉原狀告搜狐網隱藏博客一案,9月12日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理由是原告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這樣的裁定結果無疑是認可了原告與被告博客文章被隱藏無關,支持網站可以隨意隱藏或刪除博客文章,法院還可以不予受理此類起訴。劉曉原當場很激動地地表示「堅決要上訴」,繼續依法維護他的博客文章公開權。
劉曉原律師在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工作。他認為:作為全國優秀法院的海淀區法院,某些「長官大腦」實在「糟糕」,因為他們處理這起案子「十分背離基本程序和常識」。
8月16日,劉曉原到北京海淀法院起訴搜狐隱藏博客文章違約,法院已於當天立案受理。
8月29日,該院民事審判庭馬法官還通過書記員向劉曉原送達了原告舉證通知書,證據交換時間定在10月8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地點在第五十一法庭。法院還表示,被告搜狐也接到了舉證通知書,並感到「時間太倉促」。可法院在9月11日突然通知劉律師於9月12日九時到該院立案庭——到了現場才知道內容:他這個案件已經「審理」了,並由立案廳給予編號為(2007)海民初字第231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不予受理而駁回。
劉曉原認為這個案子最為荒唐的就是已經「審理」,他卻從來沒有在法庭上與被告見面,也沒有在法庭上見到法官審理,怎麼就這樣沒有法律依據就「書面偷偷審理」呢?再者,既然這個案子已經由立案庭轉到民事庭審理,那麼最後也應該由民事庭裁定,不能由立案庭裁定,這在程序上沒有法律依據。
劉曉原提出海淀法院裁定存在三個疑問:一是如果立案庭審查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那麼他們就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在立案七日內予以裁定駁回。為何在受理立案的第27天,在民事審判庭通知原告領取了舉證通知書後,立案庭還在對此案進行審查?二是既然此案已由立案庭轉到了民事審判庭,且確定了主審法官,立案庭的法官怎麼可以在裁定書上署名?這明顯是違反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三是他最大的不明白之處是,為甚麼裁定書中會明確認定「本院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
劉曉原將他的起訴被駁回的消息上網後,就有不少評論,業內人士認為搜狐所在地在北京,有些博客文章被刪除及隱藏與幕後的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十七大」前嚴格控制有關,該辦公室一向監控和打擊網絡上的尖銳言論,十七大之前更甚。還有人批評海淀法院某些法官:難道法院起草法律文書——裁定書,也像「紙陷包子」假新聞一樣可以任意曲解加工編造?海淀法院如此辦案,難道就是所謂的「和諧訴訟模式」?
劉曉原介紹,他堅決選擇上訴,就是不讓這起因博客文章被鎖定隱藏而提起的維權案就這樣簡單地「塵埃落定」了——雖然最終會和一審的結局相同,過程和結果同樣重要。他批評說,如果海淀法院也不能依法保護博客主人的平等訴訟權,那麼,這就是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作為搜狐、新浪這些博客主辦方和管理者們,他們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按照所謂神秘「上面」的意思,放心大膽地刪除鎖定隱藏用戶的博文,因為用戶沒有起訴刪文和隱藏文章者的訴權呀!
再看搜狐、新浪博客排行榜上的博文,很多是談隱私、情色、二奶、同居、裸露、寫真等話題。在國內很多網站上,這類博文多是暢通無阻。如此污穢和低俗話題,似乎只許州官放毒——有點黃色也開「綠燈」,但就是不能讓百姓點「燈」,因為百姓點「燈」是尋求自由言說的光明,這卻讓「上面」很敏感。
總之,網絡言論不能兌現憲法和法律保證的言論自由,就是國務院新聞辦和北京市政府新聞辦等各地政府新聞辦設置「防火牆」等阻礙有關。這些機構,正是網絡自由言論的敵人,十七大之前,正是他們表演立功的好時機,讓他們繼續將刪文和隱文進行到底吧,他們就是願意這樣被寫進歷史的真相之中。@
——轉載自《六四天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