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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慶隆:若特別費用於個人款項 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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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二日電)台灣審計長被提名人林慶隆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首長特別費的預算編列與支用用途,行政院的規定很清楚,即作為首長或副首長統籌用於職務上的招待、餽贈費用。審計部審核各機關財務收支,若支用特別費上註明用於個人款項,審計部審核會認為不符合行政院規定。

立法院上午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林慶隆資格,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黃適卓(台北市)詢問林慶隆,首長特別費是否為實質補貼?

林慶隆答詢表示,特別費的預算編列與支用用途,行政院的規定很清楚,即作為首長或副首長統籌用於職務上的招待、餽贈費用。依審計機關認知,特別費編列與報支,須依行政院規定,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特別費一半可以首長或副首長領據報支,但今年起所有特別費都需檢據核銷。

黃適卓再詢問,如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以領據領取特別費,卻未用於公務,是否違法?林慶隆指出,領據領走後,相關控管,行政院未有詳細規定。

不過,在黃適卓追問下,林慶隆表示,審計部審核各機關財務收支,若支用特別費上註明用於個人款項,審計部審核會認為不符合行政院規定,即形式上可看出用在個人行為上,未依行政院規定用於職務關係,若審計機關審核發現,「我們認為沒有符合行政院規定」。

至於是否懲處台北市審計處?林慶隆說,報支單據有形式規定要件,也要經過各機關內部審核,合乎規定才可結報,當初台北市審計處給審計部的報告,即依北市府報支的單據,經審核未發現違反相關規定,事後司法機關發現有經辦人員以不實單據結報新台幣四百多萬元,台北市審計處已從決算減列。

黃適卓也詢問林慶隆是否具黨籍,林慶隆表示,1965年曾加入中國國民黨,但進入審計機關後不參與政治或任何黨務活動,且國民黨曾辦理黨員重登記,他也沒重新登記,目前沒有黨籍,沒有退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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