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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
【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日電)花蓮鳳林榮民醫院兩名醫師為貪圖醫院依據盈餘比例所給付的獎勵金,竟虛報眷屬、員工上百人的醫療處置等病歷資料,向健保局東區分局申報詐領醫療費用五十四萬餘元,全案被健保局東區分局發現後移送,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兩名醫師分別被處有期徒刑七月和六月、緩刑三年。
前鳳林榮民醫院吳姓骨科主任,貪圖醫院依據盈餘比例所給付的獎勵金,從九十三年起,在未實際進行相關手術和治療的情形下,於病歷上虛偽登載六十二名眷屬、員工和離職員工的醫療處置資料,再利用院方申報組的不知情工作人員製作申報檔案,憑以向健保局按月申報醫療費用,總計詐領三十四萬九千餘元。
前鳳林榮民醫院汪姓外科主任也利用相同手法,虛報四十四人的醫療處置病歷資料,詐領十九萬一千餘元。
全案被健保局東區分局稽核發現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嫌判決吳姓醫師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減刑後減為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且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九十萬元,同時向檢察官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兩百四十小時。
汪姓醫師則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經減刑為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得易科罰金,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檢察官指定的公立慈善團體支付八十五萬元,同時向檢察官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兩百四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