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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巨債難翻身 台法務部: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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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嘉義一名三個月大的男嬰,因為父母沒有來得及代為辦理拋棄繼承而隔代繼承外祖父的龐大債務,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表示,為了保障弱勢繼承人,法務部研修的民法繼承編修法方向,將採「未成年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繼承人所得遺產是負數,就無須負責。

法務部指出,由於現行的民法繼承編採取概括繼承為原則,未成年繼承人因為自己或法定代理人不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債務。有鑑於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表示,法務部打算修正民法,確立未成年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的修法方向。

「我們為了保障這些弱勢的繼承人,有一個構想就是,希望至少在第二順位以下的這些繼承人,包括孫子女、或其他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等,這些人平常可能忽略繼承事實,這一部份我們希望說,他們能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不過,張清雲表示,因為限定繼承之後,怕會影響債權人的權利,所以法律規定必須要清算被繼承人的遺產,為了怕每一件都要清算遺產會增加法院審查的負擔,法務部希望把申報限定繼承和清算遺產兩件事情分開,在債權人有提出請求質疑限定繼承申報內容不實的時候,再進行清算遺產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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