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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念祖:由司法人員被染色談轉型正義

【大紀元9月10日訊】這陣子,關於法官的政治傾向問題,再次成為台灣政壇上紛擾不已的爭議。尤其在陳水扁總統質疑司法人員「色彩偏藍」,以及新聞局長謝志偉提出「審理政治案件的司法人員公布黨籍」的說法之後,相關的爭論、放話就未曾稍歇。事實上,這項議題並非始於今日,而我們也不必乍聞任何爭議,即以「口水」視之;相反的,這項議題之始,以及有關之論辯,確有其重要意義。

關於司法人員的政治立場是否偏頗之疑,以執政當局當前的術語來說,是一項關乎「轉型正義」的重要議題。其實,也就是在今年的七月底,在前東德總理德梅季耶(Lothar de Maiziere)以及前德國黨產調查委員會官員費雪(Malte Fischer),前來台灣參與一項「轉型正義經驗比較國際研討會」、並受到陳水扁的接見時曾指出,德梅季耶在演說中提到東德的轉型正義經驗中,曾經有50%的法官因不適任而遭淘汰,而檢察官的比率則更高,陳水扁同時也慨嘆在台灣並未做這樣的處理。

因此,當前主張司法人員之政治傾向必須被嚴格檢視與進行處理者,便是以「轉型正義」作為主要說法而提出的。而這轉型正義之說,自然牽連到過往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統治歷史中,許多在司法體系中所曾經存在的「不當作為」,或制度至目前為止尚未能進行清理。因此,對照前社會主義國家之經驗,這似乎是一項至關重要而必須嚴正以對的課題。

然而,台灣的「轉型正義」該如何進行?這牽涉到龐雜的歷史詮釋與政治利益,在此,我們並無意願、也無能力以一篇短文來進行界說。但是,若是依據這一轉型正義的國際比較經驗,而貿然將國民黨與共產黨劃上等號,就非常有必要釐清其間之差異了。

包含前東德在內的所有社會主義國家,我們都可以說是一種「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的社會。這樣的社會有一些很主要的特徵,亦即,整個社會除了被單一的權力機構(例如一黨)所完全宰制之外,這樣的社會在意識型態上也是一元的,整體社會被鋪天蓋地牢牢控制而無絲毫自主空間,最重要的是,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以一種「自覺共識」的方式來遵照權力壟斷者的意志而行為,處於一種全面的順從狀態。在這樣的社會中,「司法」部門其實僅僅只是一種修辭而並無實質意義,它是統治者的爪牙、卻也是統治者本身。

那麼,過往國民黨在台灣「一黨獨大」的統治期間,是否也是這樣一種「極權主義」的統治形式呢?其實不然,而且可以說是差之毫釐、謬之千里。國民黨過去在台灣的統治形式,事實上可以說是一種「集權主義」(centralism)或是「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的型態。這兩種統治型態看起來也是一種統治者以集中化的權力壟斷、且以壓制性的手段來維持和執行社會控制,但是,在這種統治型態下的社會,並未如「極權主義」社會一般,被完全的「一體化」,而仍然保持有相當的自主空間——即使在當時是有限的。也就是因為自主空間的存在,也才會萌生後來要求民主化的反對運動,並成功的推動了台灣的政治轉型。如是這般,「極權」與「集權」或「威權」是不同的,過去的台灣和社會主義國家之比,也就是這二者間的差異。

因此,即使台灣過去在國民黨統治之下,司法本身也是受到統治者的控制,但是,這種控制和社會主義下的控制,卻有本質上的不同。前者是一種強制下的屈從,而後者不僅是在利益上的一致化,更是藉由意識的內化(例如,透過黨文化的滲透)而「自覺的順從」。也因此,台灣的司法人員在過去的政治民主運動中,只要強制力一旦稍減,仍有空間發揮推波助瀾之功,但社會主義國家的司法體制卻完全成為統治結構的一部份,而必須在共黨垮台後進行必要的嚴格檢視與淘汰。

依此對照,我們便可有較為清楚的認知,亦即,台灣過往的司法體系與社會主義國家的司法體系,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的。因此,遂行於前社會主義國家的「轉型正義」,在台灣卻不能依樣畫葫蘆,否則,不但「轉型正義」無法得到真正的正義,更嚴重的是,將會讓我們更看不清共產政權的面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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