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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涉貪 經部常次侯和雄收押 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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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鼎岳工程黃燕同 也被收押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涉及工程貪瀆弊案的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南投地檢署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裁定收押禁見,鼎岳工程顧問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也遭收押禁見;另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及鼎岳公司顧問陳顯智三人,各以二百萬、一百五十萬及五十萬元交保。檢方前天傳訊到案的卅三人,除上述五人外,其餘均釋回。

南投檢調昨天持續整理查扣工程相關資料後,案情並有向上發展之勢。據了解,侯和雄除了涉嫌利用職權向下屬施壓以外,也涉嫌透過其擔任理事長,設在高雄市國立海洋科技大學的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對外向廠商募款,被列案調查的「二○○七電腦軟體應用及產業科技論壇」即是一例,加上楊水源也是該協會常務監事,在在令檢調懷疑該協會極可能淪為侯某用來洗錢的工具,也是下一波調查的方向及重點。

「二○○七電腦軟體應用及產業科技論壇」今年7月間在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召開,主辦單位為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由侯和雄親自主持,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自來水公司、中油等均掛名協辦,究竟資助多少錢?相關款項運用及流向為何?檢調將就搜索該協會所查扣的帳冊比對,以便釐清侯和雄是否藉協會及舉辦學術研討之名不法「吸金」。

檢調同時也不排除,學術研討是個幌子,意在讓特定廠商透過該聚會為工程利益作好角色分配的「安排」。

據了解,檢調調查「苗栗老庄溪整治工程」、「南投坑內坑溪排水系統治理規劃案」等七項工程時,從通聯、監聽過程中,發現鼎岳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及該公司顧問陳顯智與侯和雄三人,在工程發包前聯絡頻繁,懷疑黃、陳兩人負責找陪標廠商扮演「白手套」角色;侯則負責向下屬施壓,惟兩人至法院召開聲押庭審理期間,仍否認涉及官商勾結。

張義敏楊水源 兩官員交保

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兩人在偵訊時,雖不否認曾接獲侯「關切」電話,但不認為是「關說」,而是正常的業務往來,惟檢調再進一步訊問,是否有洩漏工程評審委員會名單,兩人也均否認涉及不法情節,檢調訊後,依貪瀆罪嫌將侯某等五人向法院聲請羈押。

南投地方法院黃益茂、吳昀儒及賴秀雯三名法官,昨上午十一時召開聲押庭,訊後,認為侯和雄及黃燕同兩人涉案情節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張義敏等三人分別獲五十萬至二百萬元交保。對於法院裁定結果,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將等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記者范正祥、曾慧雯/台北報導〕涉及弊案的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遭收押禁見,經濟部簽報將侯和雄停職,行政院長張俊雄已於昨天下午核定。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說明並重申:行政院支持司法機關毋枉毋縱偵辦;經濟部會循行政體系,就相關的採購程序及人員的責任,深入檢討;行政院會視偵辦結果處置,無罪就儘速還人清白,有罪會追究責任,絕不偏袒。

侯經部業務 交兩次長暫代

經濟部長陳瑞隆表示,昨日已經召集人事與政風相關單位開會研商,由於侯和雄已被法院裁定收押,因此依照人事規定予以停職處分;經濟部對於職務分配也做些許調整。

據了解,侯和雄負責督導的業務將分別交由政次施顏祥與另一位常次謝發達暫代。侯負責的台灣自來水公司、水利署、礦務局與中央地質調查所等單位移交施顏祥督導,其他單位的業務則由另一位常次謝發達暫代。

至於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與水利署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則分別以一百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元交保後,陳瑞隆指出,已經請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與水利署長陳伸賢進行職務迴避的調整。


經濟部常次侯和雄等五人因涉及多項水利工程貪瀆弊案,昨天遭南投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裁定收押禁見或交保。(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攝)

最有利標 美意遭扭曲

〔記者謝介裕/調查報導〕南投縣內公共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的案件相當多,涉及圖利特定廠商等不法情節遭檢調偵辦,也比比皆是。耐人尋味的是,何以擔任工程評審委員會的委員,絕大多數獲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司法界分析,轉為污點證人祭出「斷尾求生法」是主要關鍵,目前遭偵辦的經濟部治水相關弊案,評審委員是否也會依樣畫葫蘆?因牽動案件進行,也格外引人注目。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祚延不諱言表示,偵辦採最有利標工程中,評審委員確實扮演「水載舟及覆舟」的角色,因為有絕大多數的委員,礙於人情等因素,並未從專業角度評審,在工程這塊大餅之中,往往連餅屑也吃不到,僅領取應領的出席費,一旦傳出弊端,為免被捲入弊案漩渦,也往往願意轉為檢方污點證人,將所知的細節和盤托出,加上涉案情節不重,往往會被依證人保護法從輕量處,一來可達到自保,其次,對檢方案件偵辦及突破,也有相當助益。

南投地檢署偵辦經濟部治水相關弊案,七日遭傳的三十三人中,有四人是評審委員,檢調在偵辦過程中,也特別對其「曉以大義」,預留轉為污點證人的空間。

據顯示,從南投縣府至中寮、仁愛公所辦公大樓震災重建工程,迄去年六月間縣議會議事廳舍防漏整治工程,在採最有利標決標背後也傳官商勾結弊端,涉案的部分官員有的還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重刑,但評審委員因配合度相當高,最後均獲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因此檢調在偵訊治水弊案過程中,也特別提供相關評審人員參考、慎思。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共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前,須成立評審委員會,成員從五人至十七人不等,其中有三分之一須外聘專家學者,三分之二由承辦工程單位決定人選,檢方說,當初立法的美意,是要確保工程品質,但在人為因素操縱下,美意被扭曲,甚至有開啟犯罪捷徑之虞,值得中央單位正視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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