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耀彬澎湖縣八日電)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日前頻頻接獲漁民反映,有關民眾私設在潮間帶水域的傳統漁法立竿網,影響船隻航行安全嚴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長許文東今天針對這項漁法影響安全指出,目前所設置的立竿網均屬非法,應自行拆除,以免受罰。
澎湖縣四面環海,有很多漁法維護生計,其中設置在潮間帶的立竿網漁法,屬傳統漁法一種,也是部分漁民賴以維生的捕魚方式之一,但因民眾設置立竿網的漁法需是水流狀況和漁場等實際情形,而不慎設置於漁船的航道附近,因而時常發生航行安全的疑慮,縣政府農漁局因此在近期頻頻接獲反映。
許文東表示,雖然立竿網漁法屬於少數漁民的生財技藝和賴以維生的工作,但只要影響到航行的公共安全,便不得設置。
許文東說,近來有漁民航行作業時,遭立竿網鐵條劃傷船底或螺旋葉片損失不貲,但現行立竿網以前是依季節與潮汐來設置,竹竿和網具就自行收回,這才是傳統的漁法,對生態與社區生活影響也最小,但現在則有佔地為王的心態,改為固定式並以鐵條代替竹竿,插立潮間帶攔阻過往魚群,但魚獲少時僅將網具收取,鐵條任其留置原地的作法,則是漠視大眾權益和罔顧航行與作業安全。
許文東指出,民國九十四年縣政府農漁局函請鄉市公所調查與評估,經調查後,在白沙地區的講美、通樑村附近海域、西嶼地區的二崁、竹灣、合界、合橫等海域,初估約有四千三百二十公尺,並請各鄉市公所通知漁民自行清除在案。
許文東今天呼籲,公共海域屬公有財,任何人都不應竊據為私有,目前所設的立竿網均屬非法,依漁業法第六條規定,凡欲在公共水域及與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經營漁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後,始得為之。因此,籲請已設置立竿網的業者儘速自行拆除,以免危害民眾航行作業安全。
他表示,農漁局已通函各鄉公所重新調查,並計畫規定於一定期限內若未自行拆除者,將代為執行,若為有主立竿網,將依法向其催繳代執行費用,清除後若再私設者,將考量以連續罰處理。
他也表示,清除後若有需要,將再透過村、里辦公處,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縣政府農漁局再針對海域環境考量與規劃評估其可行性後,依漁業法公告範圍、受理申請,若有任何疑義,可電洽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漁業輔導課,電話為(0六)九二六二六二0轉一三六或九二六四二0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