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一日電)東森集團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就檢方指控涉嫌掏空力霸及嘉食化公司,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庭訊中否認犯罪,表示從未參與實際經營,也沒有參加董事會,會在董事會後為相關資料簽字是因父命難違,請求法院傳訊力霸幹部證明他未參與實際操作。
王令麟被控與父親、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人於1998年至2006年間,涉嫌共同掏空力霸及東森集團合計約新台幣四百一十二億元,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具體求刑二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
因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力霸案,有關王又曾等人涉嫌掏空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部分將於九月二十日召開審理庭,下午提訊在押的王令麟,訊問涉嫌掏空力霸及嘉食化公司部分。
根據起訴書,王令麟擔任力霸及嘉食化公司董事期間,與王又曾等人以共同投資無實際營運的小公司,虛列長期投資,並為小公司作背書保證掏空公司資產,且使小公司可向銀行詐得貸款。
王令麟庭訊中表示,他沒有參加力霸及嘉食化公司投資小公司的董事會,都是在會議結束後直接補簽簽名單,且沒有詳看有無附議事錄。對力霸及嘉食化公司為小公司背書保證一事,一來沒參與,二來不知道。
他指出,1989年離開嘉食化副總經理職位後,就沒有參與集團經營,且在向王又曾強烈要求辭去力霸及嘉食化董事後,1999年辭去嘉食化董事,但王又曾為了面子不讓他辭去力霸董事。1993年至2003年間,他到力霸公司辦公室的次數不到兩次,董事會簽到簿、借據及連帶保證書都是在東森電視台辦公室簽名。
法官訊問,東森集團公司董事會議事錄可以事後簽名嗎? 質疑王令麟既然沒有參與經營為何仍簽字,王令麟表示,這不恰當,所以東森沒有這樣做,若知涉及不法,他不會願意簽字。他說,為人子女有時候很痛苦,很痛苦,很難過,父命有時真的很難違,他很難形容。
王令麟指出,妻子蔡雪卿會擔任小公司董事,也是被王又曾私自蓋章、當人頭利用,他事後才知道,「當子女,有時無語問蒼天」。除請求審判長訊問力霸所有幹部,了解他從未參與經營,也強調東森集團公司完全沒有幫力霸公司背書。
另外,經王令麟委任律師要求釐清王令麟是否出席董事會、是否實際召開董事會的起訴事實,檢方表示,與王令麟答辯主旨相同,王令麟沒有出席董事會,董事會也沒有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