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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
【大紀元8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日前聲明上訴後,正式於前天將上訴理由書檢送台北地院,針對法官引用「宋朝公使錢」、「首長特別費性質為實質補貼」等多項論點作為無罪理由,上訴書內容直批是「引據失當」、「判決違背法令」、「理由矛盾」。
檢方本月17日收到判決正本後,決定上訴,當時敘明理由後補,現今將三十八頁上訴理由書檢送台北地院。
針對法官引用「公使錢」部分,檢方認為,一審判決書未指名此說是出現在學者林天蔚的何著作、何頁次供查考,且以古代歷史論述今日特別費,顯「引據失當」。
上訴理由書也提及,判決書中引用包括監院糾正案等多項公文書,但內容已明確規列,特別費必須實際支出,檢具報銷,不得作為私人餽贈與個人津貼,但判決竟「推演」出授權首長全權自由使用,屬「實質補貼」,此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檢方認為,判決書中所論述特別費性質、內涵及用途等,立論前後矛盾,有違經驗法則。
此外,針對法官認定證人吳麗洳偵查筆錄斷章取義,而無證據能力部分,上訴書也提及,此屬審判者主觀看法,且失之速斷。
至於法院以「尚難以檢察官計算之數額,推定被告詐領」,來判決前台北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涉及貪污部分無罪,檢方不服,也一併敘明多項理由提起上訴。
另,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調閱馬英九應訊時的錄音、錄影光碟,發現其中一片光碟內容疑有毀損的情形,導致播放時,有一小段應訊內容「聲音片段、模糊」。檢方初步比對筆錄,發現此部分與實質案情較無關係,尚不會影響到後續審理的證據力。
檢察官侯寬仁說,法官在判決書中指檢方扭曲馬應訊的原意,因此他們調閱光碟勘驗,主要是作為上訴二審的補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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