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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權問答

【大紀元8月30日訊】

一、問:哪一天是中華民國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答:依中央選舉委員會96年8月8日新聞稿,中選會委員會議已通過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97年1月12日。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選舉公告將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40日前發布,所以實際投票日仍以選舉公告者為準。

二、問:在海外中華民國國民應具備那些條件才可以返國行使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權?

答:具備下列條件者,即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單位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事先辦理登記:

(一)年滿20歲:即民國77年1月12日前(含當日)出生者。

(二)依據戶籍登記資料,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各該選舉區設有戶籍繼續4個月以上(即於民國96年9月12日以前設籍或恢復戶籍),至投票日繼續保有戶籍。

(三)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三、問:海外國民如何行使投票權?投票時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答:海外國民行使投票權,應返回國內於投票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設立之投票所投票。投票時應攜帶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不得持憑其他證件(如中華民國護照)投票,並應在選舉人名冊蓋章、簽名或按捺指紋。

四、問: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與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國民行使投票權有何不同?

答:依規定其選舉人資格略有差異:

(一) 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須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各該選舉區設有戶籍繼續4個月以上,且至投票日繼續保有該選舉區之戶籍;其戶籍已遷出國外者,無投票權。

(二) 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國民除在投票日前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6個月以上,且至投票日仍繼續保有戶籍者得參與投票外,如戶籍已遷出國外者,只需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6個月以上,並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可事先以申請登記方式辦理選舉人登記,於投票當日在國內行使投票權(有關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相關資訊,請在僑務委員會網站內查詢)。

五、問:海外國民如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應如何申辦?

答:相關規定如下:(一)戶籍未遷出國外者,於返回國內後攜帶舊式身分證、符合規格彩色相片1張及印章,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二)戶籍已遷出國外者,應攜帶中華民國護照(且需持國照入境)或入國許可證副本、戶口名簿併同前揭證件,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並同時辦理換證。有關相片規格、委託書範例格式及其他換證應注意事項,可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www.ris.gov.tw 查詢或向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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