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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ETC議約延期不違法 下週與遠通協商

【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三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在與法律顧問討論後確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案為第二階段甄審議約二度延期於法有據,高公局將於下週邀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協商,確認延長議約期限。

高公局表示,ETC招商補充文件規定,議約時間以五十天為原則,必要時可延長。

高公局原計畫六月底與遠通公司完成議約,因消費者最關切的車上機優惠方案未達成共識,經甄審委員會授權,延長議約一個月;但遠通仍堅持優惠方案只再實施三個月,高公局決定二度延長議約。高公局長李泰明明確表示,無法接受遠通將虧損都算在車上機,遠通至少應提供一年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