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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黨產申報不實 國民黨:立委沒弄清稅制

【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日電)台聯黨籍立委黃適卓今天質疑,2005年國民黨出售黨產獲新台幣四十八億餘元,收支明細有詳載,但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所得的二十一億餘元卻不見於帳面,國民黨疑涉匿報。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表示,去年出售黨部大樓虧本,依稅法規定,本就不需將這筆錢列入稅務簽證資料中。

對於黃適卓的質疑,張哲琛表示,2005年當時財政部還未要求政黨申報所得,當時出售國發院、省黨部等所獲的款項,必須列在財務報表簽證 (俗稱財簽,用於評估公司或機構財務狀況)中,財簽資料當然必須詳載所有資產與資金。

張哲琛表示,黃適卓是援引稅務簽證資料質疑國民黨,但稅簽是用於報稅之用,未獲利的資產買賣本就不需載入稅簽資料中,否則就必須課稅。國民黨去年賣黨部大樓是虧本生意,並非收入,但這筆資金進出資料仍已登載於現金流量表內。黃適卓拿兩種性質不同的財稅資料,顯示他根本不了解稅制。

張哲琛說,國民黨已將最新的財報送交財政部,若漏報所得,財政部自會依法追繳、處罰,但去年賣黨部大樓明明不是所得,當然就不必列入稅簽中供財政部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