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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府加強幼童車稽查 近半駕駛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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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八日電)台中縣政府社會局配合監理單位稽查幼童車,攔檢發現近半駕駛違規,不是未帶駕駛執照就是沒有職業駕照,未具職業駕照,稽查人員立即開具罰單,未帶駕照則先予以勸導改善。

社會局表示,目前正值開學期間,家長在為子女選擇托兒所或安親班時,一定要注意業者提供交通服務,千萬不要讓子女搭乘無照駕駛或不合格的車輛,交通安全讓人擔心。

為確保幼童乘車安全,內政部兒童局規定公私立托兒所幼童專用車必須聘用擁有職業駕駛執照之司機,司機名冊須呈報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社會局表示,台中縣公私立托兒所有四、五百家之多,業者都依規定函報幼童專用車司機名冊。

為了解業者是否以人頭充塞,以及確保幼童交通安全,社會局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進行路邊攔檢,發現有近半駕駛不是未帶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就是沒有職業駕照。

社會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隨車攜帶行車執照可罰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縣府考量第一次查獲,因此都先給予口頭勸導,一旦再度被查獲依法議處。    

至於沒有職業駕照部分,社會局質疑業者在報備幼童專用車司機相關資料時,可能有做假之嫌,因此均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除了托兒所幼童專用車司機問題,社會局也關心安親班學童接送交通問題,依規定幼童專用車只能搭載六歲以下幼童,但很多托兒所都附設安親班,惟安親班學童都已超過六歲,依規定不能搭乘幼童專用車。

部分安親班業者為節省交通費用,不是用幼童專用車接送超過六歲學童,就是利用一般私人轎車或九人座轎車接送學童,接送人數根本沒有限制,因而經常發生擠沙丁魚情事,幼童安全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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