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寬城姚乃勤爆死在鎮政府樓上
【大紀元8月27日訊】
殺人團伙名單:關立用,寬城縣司法局律師;關立中,寬城鎮缸窯門村農民,與關立用是親兄弟;李勤,寬城鎮鎮長;項志國,寬城鎮土地所所長;殷海,寬城鎮司法所所長;楊志忠,寬城鎮黨委書記;王玉潔,寬城縣公安局局長;張華,寬城縣縣委書記。
案件簡歷:1995年8月初4,關立中夫婦來地收秋,坎墿上是他的承包地,坎墿下是我姚素英的宅基地,切然收到我家的宅基地裡來,不拿任何手續和憑據,強詞奪理地說我家的宅基地佔用了他的地。
初五,關立用、關立中夫婦,關立堂邀集一夥人,勢如土匪撞如我家,把豬圈房強制拆除了,私立法院強制執行庭純屬犯罪行為,我和夫姚乃勤不准拆,關立用、關立中夫婦倆等人用棍棒把我和姚乃勤打得遍體鱗傷。此後,我們多次找村幹部評理,關立用、關立中夫婦等人仍蠻橫不講理,仍多次帶人到我家打我和姚乃勤,每次我們都找村幹部或辦事處備案,評理、解決,事件發生幾次後,辦事處帥德剛,村幹部徐清滿、孫連榮才來到我們家,看了被關立用、關立中夫婦等土匪非法強拆的豬圈,又到關立用、關立中家勸說。但關立用、關立中仍然目中無法,目中無基層政府領導,還是繼續撞入我家行兇作惡打我和姚乃勤。我們仍然還是又去找村和辦事處幹部,而且又把宅基地的契約給他們。因當時二老傻(癡呆),又加之太窮沒五塊錢,就沒有辦理宅基地證,我們有人證、物證。關立用、關立中甚麼憑據也拿不出來,關立用身為律師和哥關立中只憑空口說白話,施行土匪手段搶民宅,多次把我們夫婦毆打成重傷,關立用、關立中夫婦觸犯《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263條一款、五款。向基層政府和公安報案數次不作為違法。
辦事處和村幹部在我們有理走遍天下的天天糾纏下,出了個手續,把關立用、關立中夫婦非法搶去的宅基地歸還給我姚素英,而且當著他們和我們說道:「半個月之內誰不服誰起訴,如果半月之後誰都不起訴,手續就產生法律效力」。半月後誰都沒起訴,辦事處村幹部都勸我們自己把被強拆的豬圈修好。
但事過沒多久,關立用、關立中夫婦看見我和夫姚乃勤在修豬圈,又撞入我家,把我們打得遍體鱗傷,我們又找辦事處,叫我們住院治療,但醫院早被關立用、關立中溝通好,不准我們住院治療,就連傷情也不醫治一下,辦事處開了個手續,叫我們去找鎮政府和縣政府,找多次沒人理睬。
我們把豬圈修好沒幾天,關立用、關立中夫婦等人,抱著乾柴直撞入我們家,在豬圈處燒起沖天烈火。姚乃勤見要燒著房子,跑去把火熄滅,卻又被關立用、關立中夫婦等人毆打成重傷。我們向縣林業局報案,關立用、關立中才被罰款500元。
關立用、關立中找我叔叔狂言道:「我們不怕姚素英、姚乃勤上訪,法律是我們家的,你姚生林不要插手」,各種無法無天的狂言。
我們又去找辦事處,叫我們去找鎮土地所辦宅基地證,土地所的人來丈量了十幾天,在我們家吃了十幾天,發了一個文:把關立用、關立中夫婦所要的宅基地全斷給了他們,這就是依法行政的土匪,鎮政府的人不但以法律為兒戲向著關立用、關立中夫婦,而且還和他們一起毆打我們,純屬禍國殃民的土匪團伙。
我們又去找司法局,出了個手續叫鎮政府解決,鎮政府仍然目中無法地出了個文:把我家的宅基地又仍然斷給關立中。我問鎮政府為甚麼要胡作非為,鎮政府書記楊志忠荒謬言語四出:「你沒有繼承權」。
我和夫姚乃勤又去找法院:說我姚素英有繼承權,而且是唯一的繼承人。
鎮政府又叫我們拿結婚證,這麼多年,大孩子都13歲了,結婚證確實搞丟了,大隊又給我們開了信,到派出所蓋章,到辦事處繳120元檢查身體,才到鎮政府裡去辦,第二次結婚證,鎮黨委書記楊志忠罵我們道:「辦你媽呀」,然後把我們打出了政府。結婚證與宅基地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條款規定,扯南山蓋北海的語言來搪塞,事實證明這就是基層政府的形象,行政執法腐敗透頂的手段。
我們又到縣信訪辦,多次叫鎮政府解決,鎮政府依然又發了多次同一個內容的文:把我們的宅基地仍非法斷給關立中。
我們就到石家莊請來律師劉文,鎮縣的人也又來丈量宅基地,第二天來畫圖,第三天來丈量,第四天又叫土地局來丈量,第五天土地局又來畫圖,而且告訴關立用、關立中:「你們走吧,宅基地歸還給姚素英。」
劉文律師走後,鎮政府又把文發給我們:「把宅基地又仍斷給關立中。」我們就給劉文律師打電話,他說他不來了,我們又到石家莊去找到了劉文,他拿出一封信,是鎮司法所所長殷海寫的,我們不識字,劉文說:「關立用、關立中到處都有人,如果我再到你們那裏去,就把我口起來。」
2000年正月,我們從石家莊回來後立馬又去本縣找了一位律師王滿,向縣法院起訴,正月起訴行政訴訟,八月才給判決,我姚素英勝訴,寬城鎮政府敗訴:一、撤消鎮政府(99)34號文。二、由鎮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三、訴訟費五百元由寬城鎮政府負擔。鎮黨委書記楊志忠、鎮長李勤等人狂叫道:「不服從縣法院判決,堅決要向承德市中級法院上訴。」
我們又等了三月不見鎮政府上訴。此後,鎮政府對發了一個於判決文書徹底相反的行政文:「把我們的宅基地又斷給關立中。」經法院判決的,行政沒有任何權利再作出於判決相背道而馳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只能履行義務,純屬抗法,抗拒《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96條等法律規定,玩忽職守幾年,構成瀆職罪,楊志忠、李勤、項志國、關立用、殷海等人觸犯《刑法》第397條、410條等,情節特別嚴重,只有嚴處,才能挽回黨和政府形象。
鎮政府又詭搞了一張假證據,叫開聽證會,我們又找律師,理走天下,聽證會我們又勝訴。會後我就病倒了,到醫院檢查是子宮肌瘤。就到處借錢,準備上承德治病,可是在此時:聽證會共八人一人說,賠償幾十萬,不如送上面,第二天:
2001年3月28日,我們全家吃了早飯,兩個孩子上學老爹去地裡幹活,我到鎮上趕集,夫姚乃勤在家做家務,我趕集只去了一個多小時,9點鐘我就回到了家裏,夫姚乃勤不在家了不知到哪裏去了?我到家不一會,一群警察和政府人員,大約有40人左右,到我家後就進行抄家,抄完家後把我拉上車到了縣公安局,此後,有4個男警察報著書和報紙問我:「你是打官司呀?」這些書都是打官司用的,法律算甚麼東西?誰制定的?他說了算數,還是地方說了算?鄙視全國人大,鄙視法律。他們還趾高氣昂地讀起來,我就鬧著問他們:「為甚麼把我押到這裡來」。晚上閆副鎮長來了,我問他出了甚麼事?他不回答,又把我押送到樓外樓大酒店。大隊幹部王德勝的嫂子田鳳琴到樓外樓大酒電來給我做伴,隨即來了30人左右的警察和政府人員,把田鳳琴強行拉出去了,我不知道怎麼回事,問他們誰也不說。
第二天:我的大女兒姚鼕鼕13歲、小女兒姚新玉6歲也被他們押送到樓外樓大酒店和我在一起,不准姚新玉去大半上學,姚鼕鼕由鎮政府的人用車接送上學,叫老師和同學監視她,不准誰與他接觸,不准隨便出入走動。每天十幾個在此看守著我,不准出入一步,就連到陽台上去透換一下空氣都不允許,只有床那麼大一塊自由範圍。
第八天,縣公安局正局長王玉潔來樓外樓大酒電我們關押處,我問王局長出了甚麼事?把我關押在這裡?還叫這麼多人看守我?王局長說:「出了一點小事,我們懷疑是姚乃勤,現在他跑了,正在下通緝令抓他。」
又過了三天,正是清明節,我實在受不了這種關押就跑去跳樓,被攔住,看守人員看沒辦法,就放手讓我跑回了家,到家一看,剛染上的幾百斤鹹菜不見了,二老的墳也被平了,使我更加難受,已成淚人,跟隨來的看守人員給王玉潔打電話,王開著車來了,我仍還在痛哭,他說:「跟我上樓外樓。」我不去,他又說:「你咱這傻?你麼倆打這麼多年官司多冤?圈一天也冤,你還得給他申冤呀,丟這點鹹菜和平墳這事,到時候一定給你圓滿的答覆。」我就隨王局長一起回到樓外樓。
又過了兩天,正好是關押我們15天的下午,大隊幹部來樓外樓接我們回家,我不回去,看守人員就把我抓拖到車上,回家後由大隊監視著我不准上訪,我問大隊為甚麼監視著我不准上訪,大隊說:「姚乃勤爆死在鎮政府樓上了。」我就跑去向鎮政府要人。李勤說:「只要你不上訪,把你小女兒的戶口上好。」我還是鬧著要人,李勤又說:「只要你不鬧,我們把宅基地證發給你。」我仍還是哭著要人,李勤說:「自己到公安局要人去。」
我又到縣公安局去找王玉潔局長,我要人和他自己說的給我圓滿回答,被我追的遍地跑,四處躲藏不見我,後來是高副局長拉著我說:「姚乃勤是自爆身亡。」我問他:「他為甚麼要自爆身亡,官司贏了,誰還相信你們這些狗話。」高副局長說:「姚乃勤死算甚麼,你死也不如踩死一個螞蟻。」閆副鎮長也來了,他們嘴上都如此狂言,殘暴的手段完全能達到不可思議的地步,事實就是這樣:基層執政,執法的共產黨員幹部,到底要把黨和政府的形象醜化到甚麼地步?把老百姓坑害到何年何月?
我又到縣委,縣委書記張華說:「過七天你來這裡找我,給你答覆。」過了七天後,我天天都去縣委找張華,都找不著,我一去就有人通知他,躲藏起來了,至今都沒找著他。
我經常去鎮政府找李勤、閆文來,向他們要人,文他們把我夫姚乃勤關押到甚麼地方去了?李勤說:「你再到鎮裡來搗亂,就判你的刑。」我仍哭著鬧著向李勤要人,他給公安局打電話,公安局開來了兩輛車,我就跑回家,拿起夫的照片,就去了北京。
我在北京兩天後,認識了一個承德的殘疾人,自我介紹也是上訪人,我就把整個冤案的經過告訴了他,他說:「咱們承德還有這樣的冤案。」“案子要從下面各級拿著答覆才能到北京上訪,我在寬城給你辦好,寬城萬一辦不好,在承德都一定能辦好,走,你和我一起回去,專辦你的案子。」等等很入耳的話,於是,我就和白連軍一起回來了。回寬城後我和白連軍到各個部門,機關控告要人都沒有一點作用,公安局嚇唬白連軍,我們不怕,還是到處上訪,我們的目的是要人。後來又到縣信訪辦,叫白連軍寫上領2000元的字句,作我的主再不上訪,白連軍寫了字句,領了錢就偷偷地不見了。我後來才慢慢醒悟,是張華、王玉潔、關立用、李勤、楊志忠、項志國、殷海、關立中等殺人團伙設下的詭計,把我圈在寬城至承德之間設下的圈套,耗時三年之久。
此後,我又去找王玉潔,他說:「寬城鎮拿不出錢來賠償,叫我去找縣檢察院。」檢察院說:「你這案子由白連軍做主,有字句』,不予受理,我就到承德檢察院仍不受理,我又到省府檢察院,仍不受理,就這樣,我被各個機關踢皮球似的踢了幾年,我160多斤的體重,現在被狗官們折磨成最多隻有90斤,家庭被他們腐敗團伙搞成家破人亡,腐敗官員們知道我是文盲加法盲,想方設法牽著我的鼻子瞎跑了幾年,我找青天!哪裏有青天?我找的都是吃盡人民血汗的蛀蟲,把活活的人都吃掉,良心徹底的壞完了,沒有一點好的,必須由外科醫生把他們的心肝換掉。
2005年12月,我第二次上京,在京過元旦,2006年1月19日李勤等人把我從北京的馬家樓接到一家旅社,然後送回家,至今仍不解決我姚素英的丈夫姚乃勤活不見人,死不見屍,拖而不辦已六年多的血淚案。
第5次上京告狀要求:
一、我們花去6年多的時間,打贏了宅基地官司,我夫姚乃勤根本不可能自爆身亡,是王玉潔、關立用、李勤、楊志忠、項志國、殷海、關立中等殺人團伙草菅人命犯下的罪惡,而把我夫姚乃勤害死,至今六年多活不見人,死不見屍,我堅決為夫之死鳴冤,活要見人,死要見屍。賠償40萬元。
二、13年的告狀誤工費,毆打傷害費,車旅費等由關立用單獨賠償20萬元,關立中單獨賠償10萬元。
三、非法拘禁我母女三人,非法抗拒《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賠償10萬元。
四、非法抄家,賠償5萬元。
五、精神傷害,賠償25萬元。
六、賠償後,交司法機關嚴懲。
七、06年8月19日縣公安警察多人以暴力,強制拉我和女兒姚鼕鼕翻來覆去地蓋手印踐踏我們,並非法拘留我10天,不給任何手續,必須賠償5萬元。
八、賠償兩個孩子的撫養費5萬元,姚乃勤爹今年75歲,贍養費、安撫費5萬元。
控告人:姚素英
女兒:姚鼕鼕、姚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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