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法繼承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法務部和跨黨派立委考慮聯手修改現行民法繼承制度,把目前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的法條,修改成全面採取「限定繼承」制度,徹底解決當前「父債子償」、連剛出生的嬰兒都可能背負父母債務的不合理現象。
對此,不少朝野立委都表支持,且日前已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法議題,對未來修正案在立院過關表示樂觀。
據了解,引發國會和行政機關決定修法的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3個月內未聲請「限定繼承」,視同接受概括繼承,屆時無論遺產或負債都要由親人一併承擔,因此發生嬰兒或青少年背負父母鉅額債務,甚至還有少年因擔心爺爺承擔父親債務而弒親的不幸案例。
以7月26日的嘉義弒父案為例,林姓少年不滿父親在外欠下大筆債務拖累家庭,憤而持刀弒父,林姓少年向檢警供稱弒父的理由竟是:「幫爺爺解決問題」,可能以為父親死了,父親所欠下債務就會自然免除。
法界人士表示,林姓少年的想法是錯的,因為依現行民法繼承編的法條規定,除非家屬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手續,否則林父死亡後,債務仍會轉嫁到繼承人的身上;林姓少年弒父案可說是近來因不懂法律而產生的人倫悲劇。
半歲幼嬰千萬債務上身
還有一起著名案例發生在台中,養豬為業的台中縣民林守仁11年前過世時,留下約1600萬元債務,因林妻不懂法律,未辦理拋棄繼承,因此所有債務由林妻和4個不到10歲的孩子共同概括繼承,當時最小的兒子僅6個月大,也要負擔父親上千萬元的債務。
法界人士指出,承審本案的彰化地院雖在6月25日判決林守仁的成年長子林學勤可辦理拋棄繼承,但因法條未規定未成年人可在有完全行為能力時拋棄繼承,因此一審判決是否會被高等法院接納,不無疑問,如能修改現行繼承制度,應是釜底抽薪的辦法。
部分學者主張不必大修
不過法務部內有反對意見,部內由外聘學者組成的「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認為只須擴大適用「限定繼承」的範圍,主張法條改成當繼承人「知悉」繼承或「知悉」具有繼承資格時,才開始計算「限定繼承」的時間,但此意見與法務部和朝野立委的立場相左,一般認為被採納的可能性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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