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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近日將發布解釋令,個人購買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在台掛牌買賣的國際債券(Formosa bond ),利息所得免稅,銀行也可免辦理扣繳;據了解,兆豐商銀海外分行有意在台推出國際債券。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金鑑說明,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銀行,其海外分行依國外法律發行的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經核准在我國境內買賣者,若其在台募集的資金是作為境外業務發展專款專用,且募集專戶、資金部位、帳務與總機構資金調度帳戶獨立且分離,並且各自運用,非供總機構運用或流用,而且所支付的債券利息也由海外分行自行負擔者,則該海外分行給付投資人的利息,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陳金鑑進一步指出,由於目前我國綜所稅採屬地主義,海外所得不納入課稅,因此,個人若購買上述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在台掛牌買賣的國際債券,比照外國債券處理,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稅,也免由該海外分行在我國境內的總機構辦理扣繳。
不過,陳金鑑也表示,營利事業海外所得仍要課稅,因此,營利事業若投資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在台掛牌買賣的國際債券,其所取得的利息所得,仍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課徵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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