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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司法院今天表示,因應環境變遷,2006年組成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小組,目前已完成修正草案初稿。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目的是保障「少年健全成長」,修法是就實務遇到的問題,根據「少年最佳利益」、「保護優先」等原則修正,將有效調整少年環境,保護少年權益。
司法院表示,1997年全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後,雖曾三次修正,但社會環境急遽變化,審判實務運作已發生部分窒礙難行問題,且為對應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修正,須透過修法解決。研修小組經十四次會議,今年四月完成第一階段研商,審慎整理確認後,已完成修正草案初稿。
司法院指出,修法重點包括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分級規定,修正「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相關用語;增訂訊問或詢問少年前,應告知少年觸犯的刑罰法律,並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維護少年程序利益及陳述自由;增列法院裁定延長收容前,應訊問少年,及延長裁定效力相關規定。
司法院表示,根據修正草案初稿,增訂少年調查官於審前調查應訪視,調查內容包括建議事件終結前,是否需要適當輔導,及法官認為調查不完足時,得命補充或重新調查;增訂聲請撤銷、停止收容及視為撤銷收容規定;擴大觸法兒童適用本法範圍,增訂其法定代理人準用親職教育輔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