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續開庭 釐清得台是否為人頭公司
【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二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審理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涉及的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以證人身分傳訊財務主管謝秋華,釐清力霸子公司得台公司是否為虛設人頭公司。謝秋華表示,王又曾以前每天中午都會舉行財務資金缺口會議,決定所有的資金調度及借貸之後,指示辦理相關手續。
台北地檢署三月偵結力霸案,王又曾等一百零七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調查,王又曾等人掏空力華票券、中華商銀、嘉食化、友聯產險、亞太固網與旗下子公司,非法洗錢金額達新台幣五百七十一億三千八百二十四萬元,另包括一億四千七百零五萬元美金。
地院今天以證人身分傳訊力霸集團重要財務主管謝秋華,她參與集團旗下二十六家子公司的資金調度與財務問題。上午庭訊主要在釐清得台公司是否為虛設的人頭公司?有無實際營運?並且傳訊公司登記負責人譚伯郊、得台公司出納顏秀如等人。
顏秀如說,她以為有開發票相互交易就是有營運,後來才瞭解不是這樣子。
公訴檢察官詢問謝秋華,釐清得台公司向中華商業銀行借貸七億五千萬元的貸款過程,以及繳交利息過程。謝秋華說,完全是王又曾以電話指示她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後來,展期部分是由顏秀如辦理。
對於謝秋華宣稱不瞭解公司營運過程,審判長李英豪質疑她「不要亂七八糟講話,負責二十六家小公司的財務,怎會不知道有無營運?」
謝秋華表示,以前她每天中午都會與王又曾等人舉行「財務資金缺口會議」,除非王又曾不在。這項會議主要是調度力霸集團的整體資金,以及相互周轉,否則會跳票。
謝秋華表示,大約在2006年八月之後,得台公司就沒有對中華商銀的貸款繳息。期間的貸款、展期、核貸匯款、繳息都由王又曾指示之後,由顏秀如辦理,由張姓會計安排流程。
法官陳惠萍也質疑,中華商銀為何要將其中六億元的貸款分成每張兩千萬的支票、一共分成三十次轉給得台公司?得台公司又轉匯給華南銀行忠孝分行?
謝秋華宣稱,這一切都是王又曾的指示,她不清楚其中的用意。王又曾會負責籌措資金財源,她只是依照王又曾的指示,在力霸集團內做調度。